<< 加拉太書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 羅馬書 2:25
    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 申命記 8:19
    你若忘記耶和華-你的神,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你們必定滅亡;這是我今日警戒你們的。
  • 申命記 27:26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 以弗所書 4:17
    所以我說,且在主裏確實地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
  • 申命記 31:21
    那時,有許多禍患災難臨到他們,這歌必在他們面前作見證,他們後裔的口中必念誦不忘。我未領他們到我所起誓應許之地以先,他們所懷的意念我都知道了。」
  • 馬太福音 23:18
    你們又說:『凡指着壇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着壇上禮物起誓的,他就該謹守。』
  • 尼希米記 9:34
    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列祖都不遵守你的律法,不聽從你的誡命和你警戒他們的話。
  • 尼希米記 9:29-30
    又警戒他們,要使他們歸服你的律法。他們卻行事狂傲,不聽從你的誡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扭轉肩頭,硬着頸項,不肯聽從。但你多年寬容他們,又用你的靈藉眾先知勸戒他們,他們仍不聽從,所以你將他們交在列國之民的手中。
  • 路加福音 16: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 馬太福音 23:16
    「你們這瞎眼領路的有禍了!你們說:『凡指着殿起誓的,這算不得甚麼;只是凡指着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該謹守。』
  • 使徒行傳 2:40
    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 使徒行傳 20:21
    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 帖撒羅尼迦前書 4:6
    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的。
  • 1約翰福音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