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 羅馬書 2:25
    你若遵行律法,割禮固然有益處;但你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不是割禮了。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是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要在一條上失足,就違犯所有的了。就像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縱然不姦淫,卻殺人,還是犯法的。
  • 申命記 8:19
    如果將來你真的忘記了耶和華你的神,去隨從別的神,事奉和敬拜他們,你們必定滅亡,這是我今日警告你們的。
  • 申命記 27:26
    “‘不堅守這律法的話去遵行的,必受咒詛。’眾民都要說:‘阿們。’”
  • 以弗所書 4:17
    所以,我要這樣說,並且要在主裡肯定地說:你們行事為人不要再像教外人,存著虛妄的意念。
  • 申命記 31:21
    他們遭遇許多災禍和患難的時候,這首詩歌就必在他們面前作證,因為這首詩歌必不會從他們後裔的口中忘記。其實,我還未領他們進入我起誓應許之地以先,他們今日心裡所懷的意念,我都知道了。”
  • 馬太福音 23:18
    你們又說:‘凡指著祭壇所起的誓,是沒有用的;但指著壇上的祭物所起的誓,就必須遵守。’
  • 尼希米記 9:34
    我們的君王和領袖,我們的祭司和列祖,都沒有遵行你的律法,也沒有留心聽從你的誡命和你向他們鄭重的警告。
  • 尼希米記 9:29-30
    你警告他們,要他們轉向你的律法;但他們狂妄自大,不聽從你的誡命,犯罪干犯你的典章。人應遵行這些典章,按照它們生活,他們卻固執地扭轉肩頭,硬著頸項,不肯聽從。你多年容忍他們,你的靈藉著你的眾先知勸戒他們,他們還是不側耳而聽,所以你把他們交在各地的民族手中。
  • 路加福音 16:28
    因為我有五個兄弟,他可以警告他們,免得他們也到這受苦的地方來。’
  • 馬太福音 23:16
    “你們這些瞎眼的嚮導有禍了!你們說:‘凡指著聖所而起的誓,是沒有用的;但指著聖所的金子而起的誓,就必須遵守。’
  • 使徒行傳 2:40
    彼得還用許多別的話,鄭重作證,並且勸勉他們,說:“你們應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 使徒行傳 20:21
    我對猶太人和希臘人都作過見證,要他們悔改歸向神,信靠我們的主耶穌。
  • 帖撒羅尼迦前書 4:6
    誰也不要在這事上越軌,佔弟兄的便宜,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這是我們從前告訴過你們,又嚴嚴警戒過你們的。
  • 1約翰福音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