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书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书 3:10
    凡以遵行律法为本的人都在咒诅之下,因为圣经上说:“凡不遵行律法书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诅。”
  • 罗马书 2:25
    如果你遵行律法,割礼才有价值;如果你违犯律法,受了割礼也如同未受割礼。
  • 雅各书 2:10-11
    人只要触犯律法中的一条,就等于违犯了全部,因为那位说“不可通奸”的,也说过“不可杀人”。如果你没有犯通奸罪,却杀了人,你仍违犯了律法。
  • 申命记 8:19
    “我今天警告你们,如果你们忘记你们的上帝耶和华,去追随、供奉、祭拜其他神明,你们必灭亡。
  • 申命记 27:26
    ‘凡不遵行这律法的必受咒诅!’全体民众要回答说,‘阿们!’
  • 以弗所书 4:17
    因此,我奉主的名郑重地劝告各位,不要再像不信的外族人一样过着心灵空虚的日子。
  • 申命记 31:21
    当许多祸患和灾难临到他们的时候,这首歌就要成为指控他们的证据,因为这首歌要在他们的子孙中世代流传。虽然我还没有带领他们进入我起誓应许之地,我已经知道他们的心思意念。”
  • 马太福音 23:18
    你们又说,‘指着祭坛发誓不算数,但是指着坛上的供物发誓,就要遵守誓言。’
  • 尼希米记 9:34
    我们的王、首领、祭司和祖先没有遵行你的律法,也没有留心听从你的诫命和你给他们的警告。
  • 尼希米记 9:29-30
    你警告他们,要使他们遵守你的律法,但他们行事狂傲,不听从你的诫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这典章就必存活,但他们背弃你,顽固不化,不肯听从。你多年来容忍他们,差遣你的灵借着你的众先知警告他们,但他们依然不肯听从,于是你把他们交在列邦手中。
  • 路加福音 16:28
    因为我有五个弟兄。让拉撒路去警告他们,以免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
  • 马太福音 23:16
    “瞎眼的向导啊,你们有祸了!你们说,‘指着圣殿发誓,不算数;但是指着圣殿里的金子发誓,就要遵守誓言。’
  • 使徒行传 2:40
    然后,彼得还讲了许多话警戒、劝勉他们,说:“你们要保守自己脱离这邪恶的世代。”
  • 使徒行传 20:21
    我劝犹太人和希腊人都要悔改,归向上帝,信靠主耶稣基督。
  • 帖撒罗尼迦前书 4:6
    你们在这种事上不可越轨,亏负弟兄姊妹。我们曾经对你们说过,并且郑重地警告过你们,主必惩治犯这种罪的人。
  • 1约翰福音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