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7:12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想要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 利未記 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你要愛鄰如己。我是耶和華。
  • 加拉太書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這樣就會成全基督的律法。
  • 馬可福音 12:31
    第二是:『要愛鄰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 馬太福音 22:39-40
    第二條也如此,就是要愛鄰如己。這兩條誡命是一切律法和先知書的總綱。」
  • 羅馬書 13:8-10
    你們除了彼此相愛,對任何人都不可虧欠甚麼,因為那愛人的就成全了律法。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鄰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對鄰人作惡,所以愛就成全了律法。
  • 約翰福音 13: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
  • 利未記 19:34
    寄居在你們那裏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 雅各書 2:8-11
    經上記着:「要愛鄰如己」,你們若切實守這至尊的律法,你們就做得很好。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是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違背了一條就是違犯了所有的律法。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也是成為違犯律法的。
  • 提摩太前書 1:5
    但命令的目的就是愛;這愛是出於清潔的心、無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
  • 馬可福音 12: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鄰如己,要比一切燔祭和祭祀好得多。」
  • 馬太福音 19:18-19
    他說:「哪些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鄰如己。」
  • 路加福音 10:27-3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如己。」耶穌對他說:「你回答得正確,你這樣做就會得永生。」那人要證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另一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那裏,看見他,也照樣從另一邊過去了。可是,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路過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旅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他拿出兩個銀幣來,交給店主,說:『請你照應他,額外的費用,我回來時會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那人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對他說:「你去,照樣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