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7:12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cunpt)
  • 利未記 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cunpt)
  • 加拉太書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cunpt)
  • 馬可福音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cunpt)
  • 馬太福音 22:39-40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cunpt)
  • 羅馬書 13:8-10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cunpt)
  • 約翰福音 13: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 (cunpt)
  • 利未記 19:34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cunpt)
  • 雅各書 2:8-11
    經上記着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cunpt)
  • 提摩太前書 1:5
    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 (cunpt)
  • 馬可福音 12: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cunpt)
  • 馬太福音 19:18-19
    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cunpt)
  • 路加福音 10:27-3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