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7:12
    因此在任何事上,你們希望別人怎樣對待你們,你們也應當怎樣對待別人。要知道,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教導。
  • 利未記 19:18
  • 加拉太書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將成全基督的律法。
  • 馬可福音 12:31
    「其次就是『要愛鄰如己。』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
  • 馬太福音 22:39-40
    其次的也和它類似,『要愛鄰如己。』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依據的。」
  • 羅馬書 13:8-10
    你們對任何人都不要虧欠什麼;唯有在彼此相愛的事上,要常以為虧欠。實際上,愛別人的,就成全了律法。這是因為,那「不可通姦,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貪心」的誡命,或是別的什麼誡命,都包含在「要愛鄰如己」這一句話裡了。愛是對鄰人不做惡事,因此愛是成全律法的。
  • 約翰福音 13:34
    「我給你們一條新的命令:就是要你們彼此相愛,就如我愛你們,為要使你們也彼此相愛。
  • 利未記 19:34
  • 雅各書 2:8-11
    不過,你們如果照著經上那條至尊的律法「要愛鄰如己」完全實行,你們就做得很好了。但如果你們偏待人,就是犯罪,並被律法指證是違犯律法的人。因為那遵守整個律法的人,只在一條上跌倒,就成了干犯所有律法的了。原來那位說過「不可通姦」的,也說過「不可殺人」。你即使不通姦,卻殺人,你還是成了違犯律法的人。
  • 提摩太前書 1:5
    這樣吩咐的目的是愛。愛是發自潔淨的心、無愧的良心,以及不虛假的信仰。
  • 馬可福音 12:33
    以全心、全智、全力來愛神,並且要愛鄰如己,這是比所有的燔祭和各種祭祀都重要的。」
  • 馬太福音 19:18-19
    那個人就問:「哪些誡命呢?」耶穌回答說:「不可殺人、不可通姦、不可偷竊、不可做偽證、要孝敬父母、要愛鄰如己。」
  • 路加福音 10:27-37
    他回答說:「你要以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如己。」耶穌說:「你回答得對。你這樣去做,就將活著。」那個人卻要顯示自己為義,就對耶穌說:「那麼,誰是我的鄰人呢?」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去,途中遇到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把他打得半死,丟下他走了。恰好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另一邊走了過去。有一個利未人也正好來到那地方,看見他,也同樣地從另一邊走了過去。可是,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他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憐憫之心,上前來,在他的傷處倒上油和酒,包紮好,然後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帶到旅店裡照顧他。第二天,他拿出兩個銀幣交給店家,說『請你照顧他,一切額外的費用,我回來的時候將還給你。』「你認為,這三個人中,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那人的鄰人呢?」律法師說:「是那個憐憫他的人。」耶穌對他說:「你去如此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