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7:12
    所以,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是律法和先知的總綱。
  • 利未記 19:18
    不可報復,也不可向你的族人懷恨,卻要愛你的鄰舍好像愛自己;我是耶和華。
  • 加拉太書 6:2
    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這樣就成全了基督的律法。
  • 馬可福音 12:31
    其次是:‘要愛人如己。’再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的了。”
  • 馬太福音 22:39-40
    第二條也和它相似,就是要愛人如己。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以這兩條誡命作為根據。”
  • 羅馬書 13:8-10
    不要欠人的債;但在彼此相愛的事上,要覺得是欠了人的債。愛別人的,就成全了律法。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心”等等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裡面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是成全律法的。
  • 約翰福音 13:34
    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就是要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
  • 利未記 19:34
    與你們一起寄居的外人,要看他像你們中間的本地人一樣;你要愛他好像愛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曾作過寄居的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雅各書 2:8-11
    你們若照著聖經所說“要愛人如己”這話,去完成這至尊的律法,你們就作對了。如果你們憑外貌待人,就是犯罪,律法就要裁定你們是犯法的。因為凡是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要在一條上失足,就違犯所有的了。就像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縱然不姦淫,卻殺人,還是犯法的。
  • 提摩太前書 1:5
    這囑咐的目的是出於愛;這愛是發自純潔的心、無愧的良心和無偽的信心。
  • 馬可福音 12:33
    我們要用全心、全意、全力去愛他,並且要愛人如己,這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物好得多了。”
  • 馬太福音 19:18-19
    他問:“甚麼誡命?”耶穌回答:“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證供;當孝敬父母,當愛人如己’。”
  • 路加福音 10:27-37
    他回答:“你要全心、全性、全力、全意愛主你的神,並且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答得對,你這樣行,就必得生命。”那人想證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服,把他打得半死,撇下他一個人就走了。正好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旁邊走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那裡,看見他,也照樣從旁邊走過去了。只有一個撒瑪利亞人,旅行來到他那裡,看見了,就動了憐憫的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客店裡照顧他。第二天,他拿出兩個銀幣交給店主,說:‘請你照顧他,額外的開支,我回來的時候必還給你。’你想,這三個人,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他說:“是那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