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7:12
    「所以,你們希望人怎樣待你們,就要怎樣待人,這是律法和先知的教導。
  • 利未記 19:18
    不可報復,不可埋怨同胞,要愛鄰如己。我是耶和華。
  • 加拉太書 6:2
    你們要分擔彼此的重擔,這樣就成全了基督的律法。
  • 馬可福音 12:31
    其次就是『要愛鄰如己』。再也沒有任何誡命比這兩條更重要了。」
  • 馬太福音 22:39-40
    第二條也相似,就是『要愛鄰如己』。律法和先知的全部教導都以這兩條誡命為基礎。」
  • 羅馬書 13:8-10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但在彼此相愛方面要常常覺得做得不夠。一個人愛別人,就成全了律法。因為「不可通姦、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貪婪」以及其他誡命,都可以總結成一句話——「愛鄰如己」。人若有愛心,就不會作惡害人,所以愛成全了律法。
  • 約翰福音 13:34
    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要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
  • 利未記 19:34
    要視他們如同胞,愛他們如愛自己,因為你們也曾經寄居埃及。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 雅各書 2:8-11
    如果你們能切實行出聖經中「要愛鄰如己」這條至尊的律法,就好了。如果你們偏待人,嫌貧愛富,便是犯罪,律法要將你們定罪。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就等於違犯了全部,因為那位說「不可通姦」的,也說過「不可殺人」。如果你沒有犯通姦罪,卻殺了人,你仍違犯了律法。
  • 提摩太前書 1:5
    制止這些人的目的是為了愛,這愛來自於清潔的心、無虧的良心和真實無偽的信心。
  • 馬可福音 12:33
    我們要全心、全意、全力愛祂,又要愛鄰如己。這樣做比獻什麼祭都好。」
  • 馬太福音 19:18-19
    那人問:「什麼誡命呢?」耶穌答道:「不可殺人,不可通姦,不可偷盜,不可作偽證,要孝敬父母,並且愛鄰如己。」
  • 路加福音 10:27-37
    律法教師答道:「『你要全心、全情、全力、全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如己』。」耶穌說:「你答得對,照著去做就有永生了。」律法教師想證明自己有理,就問:「那麼,誰是我的鄰居呢?」耶穌回答說:「有個人從耶路撒冷去耶利哥,途中被劫。強盜剝了他的衣服,把他打個半死,丟在那裡,然後揚長而去。「剛好有位祭司經過,看見那人躺在地上,連忙從旁邊繞過,繼續趕路。又有個利未人經過,也跟先前那個祭司一樣從旁邊繞過去了。「後來,有位撒瑪利亞人經過,看見這個人,就動了慈心,連忙上前用油和酒替他敷傷口,包紮妥當,然後把他扶上自己騎的牲口,帶到附近的客店照料。次日還交給店主兩個銀幣,說,『請替我好好照顧這個人。如果錢不夠的話,等我回來再補給你。』那麼,你認為這三個人中誰是被劫者的鄰居呢?」律法教師說:「是那個同情他的人。」耶穌說:「你去照樣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