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4: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若夫徒恃律法者、則實處於咒咀之下。經不云乎:『凡不遵行律法之一切規定者、應服咒詛。』
  • 馬太福音 22:29-32
    耶穌曰:『爾曹昧於經義、及天主之大能、宜其誤也。蓋復活後、不娶不嫁、一如主之天神。論死者之復活詎未讀天主所曉示於爾者乎?天主曰:「我乃亞伯漢之天主、依灑格之天主、雅各伯之天主。」夫天主非死者之天主、乃生者之天主也。』
  • 羅馬書 3:19
    夫法之所言、所以昭示法內之人、亦所以塞夫人之口、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
  • 加拉太書 3:23-24
    惟在信德未興之前、吾人則受律法之監護約束、以俟行見啟示之信德。是故律法實為吾人之蒙師、所以引導吾人、達於基督、俾因信德而成義也。
  • 約翰福音 5:46-47
    蓋爾苟能真信摩西、則亦當信予矣。無他、摩西所書、即指予也。今爾既不信摩西之書、則又焉能信予哉。』
  • 馬太福音 21:42-44
    耶穌曰:『經云、「梓人所棄、乃成基石;主之所為、神妙莫測;」爾豈未寓目耶?故予告爾、天主之國必奪自爾手、而授諸能結嘉實之人。人若躓於斯石、受傷必重;斯石而隕於其身、體則糜矣。』
  • 羅馬書 10:3-10
    蓋既昧於天主之義、故惟求自立其義、而不服膺天主之義矣。夫基督者、集律法之大成、而因信成義之道所由肇也。昔摩西論緣法求義之道曰:『遵此而行者得生。』而因信成義之道則云:『毋私心妄想、誰能登天、以降基督於人間?誰能入淵、以起基督於死中?』然則如之何?曰:『聖道不遠、在爾口角、在爾心中。』此即指吾人所傳信德之道而言也。申言之、爾第以爾之口、承認耶穌為主、且以爾之心、篤信天主曾起之於死者之中;則爾之得救必矣。蓋中心信之、所以成義;口角傳之、所以蒙恩也。
  • 加拉太書 4:9
    今爾已識天主、抑且為天主所識矣、何又返於支離瑣碎之蒙學、抱殘守缺、而甘為之奴乎?
  • 羅馬書 9:30-32
    於此吾人尚有何說?異邦之人、未曾求義、竟因信而得義矣。義塞人求義於律法之中、而終未之得也。何以故?以其求之不以信、而以法耳。
  • 約翰福音 10:34
    耶穌答曰:『爾之律法不云乎:「吾稱爾曹為神。」
  • 約翰福音 15:25
    彼經有云:「人之仇予、非予之辜。」
  • 羅馬書 6:14
    且罪亦不能為爾之主矣。無他、爾不隸於法而隸於恩故耳。
  • 羅馬書 7:5-6
    當吾人尚在肉身之權下、吾人之四肢百體、在在受罪惡之牽引。此罪惡者、生於情慾、滋於律法、終則致死亡之果者也。今則吾人既死於曩時所受之束縛乃得灑然脫於律法之權下;是宜以自由自在之精神、昭事天主、不當再拘泥於文字之陳跡矣。
  • 約翰福音 12:34
    眾曰:『吾聞諸律法云:「基督永留、」今汝曰:「人子必須被舉」何也?且所謂人子者、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