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9
    如是、信主者與信主之亞伯拉罕同受福矣、
  • 詩篇 100:3
    當知惟耶和華乃天主、創造我者乃主、並非自造、並非自造或作我儕乃歸主者我儕為主之民、為主所牧之羊、
  • 加拉太書 3:26-29
    蓋爾曹由信基督耶穌、皆為天主之子、因凡受洗禮以歸基督者、皆衣基督也、無分猶太人與希拉人、自主者與為奴者、男與女、蓋爾在基督耶穌、皆一也、爾若屬基督、則為亞伯拉罕之裔、且循所許而為嗣子矣、
  • 羅馬書 9:7-8
    亦非因係亞伯拉罕之裔、皆得為子、經載主云、惟由以撒而生者、方可稱為爾裔、是則非肉體所生者為天主之子、惟所應許之子、方視之為裔、
  • 羅馬書 4:24
    我儕若信使我主耶穌基督由死復活之天主、則我儕之信、亦必視為我儕之義、
  • 路加福音 19:9
    耶穌曰、今日此家得救、因其亦為亞伯拉罕之裔、
  • 約翰福音 8:39
    眾曰、亞伯拉罕我父也、耶穌曰、爾若為亞伯拉罕之子、則必行亞伯拉罕之所行、
  • 羅馬書 4:11-16
    彼受割禮之號、即未受割禮時、因信而稱義之印證、使其為凡未受割禮而信者之父、使彼亦得稱義、亦為受割禮者之父、即不獨受割禮、且循吾祖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所有之信之跡而行者、蓋亞伯拉罕及其後裔、蒙許將為嗣子以嗣世界、非由律法、乃由信之義、若屬律法者為嗣子、則信歸於虛、所許亦廢矣、蓋律法致刑、無律法則無過犯、是以為嗣子乃因乎信、使所許者、因恩而定、且歸眾苗裔、不獨歸於屬律法者、亦歸於有亞伯拉罕之信之人、亞伯拉罕於天主前、為我眾之父、如經載云、我立爾為萬民之父、天主能使死復生、命無為有、亞伯拉罕信之、
  • 希伯來書 13:23
    爾可知弟提摩太已被釋、彼若速至、我必偕之往見爾、
  • 路加福音 21:31
    如是爾見有此事、則知天主國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