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弗所書 3:6
    即異邦人、同為嗣子、同為一體、賴福音共享天主因耶穌所許之福、
  • 羅馬書 9:7-8
    亦非因係亞伯拉罕之裔、皆得為子、經載主云、惟由以撒而生者、方可稱為爾裔、是則非肉體所生者為天主之子、惟所應許之子、方視之為裔、
  • 加拉太書 4:22-31
    蓋律法書載云、亞伯拉罕有二子、一由婢生、一由自主之婦生、其由婢生者、循血氣而生、其由自主之婦生者、因應許而生、斯可為譬、二婦譬二約、一約自西乃山而傳、使人為奴、即夏甲、此夏甲、乃指亞拉伯之西乃山、猶今之耶路撒冷、彼與其諸子皆為奴、惟在上之耶路撒冷為自主、乃我眾之母也、蓋經載云、爾不孕不生者、當喜樂、爾未劬勞者、當歡聲而呼、蓋被棄之婦、較有夫之婦、生子更多、兄弟乎、我儕如以撒、乃因應許而為子、昔循血氣而生者、窘逐循神而生者、今亦如是、然經何云、曰、逐婢及其子、蓋婢之子、不得與自主之婦之子、共嗣業焉、兄弟乎、我儕非婢之子、乃自主之婦之子也、
  • 羅馬書 8:17
    既為子則為嗣、即天主之嗣、與基督同為嗣、我儕若與之同苦、亦必與之同榮、○
  • 羅馬書 4:16-21
    是以為嗣子乃因乎信、使所許者、因恩而定、且歸眾苗裔、不獨歸於屬律法者、亦歸於有亞伯拉罕之信之人、亞伯拉罕於天主前、為我眾之父、如經載云、我立爾為萬民之父、天主能使死復生、命無為有、亞伯拉罕信之、
  • 哥林多前書 3:22-23
    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今時、或來時、皆屬爾、且爾曹屬基督、基督屬天主、
  • 啟示錄 21:7
    得勝者將嗣萬物、我必為其天主、彼必為我之子、
  • 雅各書 2:5
    所愛之兄弟、聽之哉、天主豈非選此世之貧者、俾富於信、而嗣天主所許愛己者之國乎、
  • 提多書 3:7
    使我賴其恩寵而得稱義、希望為嗣子得永生、
  • 羅馬書 4:12-14
    亦為受割禮者之父、即不獨受割禮、且循吾祖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所有之信之跡而行者、蓋亞伯拉罕及其後裔、蒙許將為嗣子以嗣世界、非由律法、乃由信之義、若屬律法者為嗣子、則信歸於虛、所許亦廢矣、
  • 加拉太書 4:7
    如此、爾不復為奴、乃為子、既為子、則賴基督而為天主嗣子、○
  • 加拉太書 3:7
    爾曹可知凡信主者、乃亞伯拉罕之裔也、
  • 哥林多後書 10:7
    爾曹獨觀外貌乎、如有自視為屬基督者、則當復思、若彼屬基督、我亦屬基督、
  • 希伯來書 11:7
    挪亞有信、蒙天主默示未見之事、遂敬畏主、而造方舟以救其家、以此罪世、且得由信之義、
  • 希伯來書 1:14
    天使非皆為服役之神、奉遣以事將得救之人乎、
  • 加拉太書 3:28
    無分猶太人與希拉人、自主者與為奴者、男與女、蓋爾在基督耶穌、皆一也、
  • 希伯來書 11:18
    論此子、天主雖語之曰、以撒所生者、方稱為爾之苗裔、而仍獻之、
  • 希伯來書 6:17
    天主欲使將得所許之福者、確知其旨不易、則實之以誓、
  • 加拉太書 5:24
    凡屬基督者、已滅肉體之情欲、如釘之十字架、
  • 哥林多前書 15:23
    但各依其次、首基督復活、後基督降臨時、屬基督者復活、
  • 加拉太書 3:16
    天主應許亞伯拉罕及其裔、不云爾之眾裔、而指多人、乃云爾裔、而指一人、即基督也、
  • 創世記 21:10-12
    語亞伯拉罕曰、出婢及其子、婢子不可與我子以撒同嗣業、亞伯拉罕為子故、以此事甚為憂、天主曰、勿為子及爾婢而憂、可聽撒拉所言、蓋出自以撒者、方稱為爾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