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书 3: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罗马书 6:14
    罪不能再主宰你们,因为你们已经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中。
  • 希伯来书 10:15-18
    圣灵也向我们做见证,说:“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将与他们立这样的约,我要把我的律例放在他们心中,写在他们脑中。我要忘记他们的过犯和罪恶。”既然过犯和罪恶已经得到赦免,就不需要再为罪献祭了。
  • 罗马书 7:4
    我的弟兄姊妹,同样,你们借着基督的身体向着律法也死了,使你们可以归于那位从死里复活的基督,好为上帝结果子。
  • 希伯来书 7:11-19
    犹太人在利未祭司制度的基础上承受了律法,如果通过这个祭司制度可以达到纯全,又何必照麦基洗德的模式而不是亚伦的模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呢?既然这祭司制度更改了,律法也必须更改。因为这里所说的这位祭司属于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在祭坛前供职的祭司。显然,我们的主基督属于犹大支派,摩西从来没有说这个支派会出祭司。如果照麦基洗德的模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祂做祭司不是照律法要求的血统关系,而是照不能朽坏之生命的大能,事情就更加清楚了。
  • 希伯来书 8:3-13
    所有的大祭司都是为了向上帝献礼物和祭物而设立的,因此我们这位大祭司也必须有所献上。祂如果是在地上,根本不会做祭司,因为地上已经有照律法向上帝献礼物的祭司了。这些祭司的事奉都是仿效和反映天上的事,正如摩西建圣幕的时候,上帝指示他说:“你务要照着在山上指示你的样式造各样的器具。”但如今,基督得到了一个更超越的职任,正如祂担任了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是根据更美的应许所立的。因为如果第一个约没有缺点,就不必另立新约了。然而,上帝指责祂的百姓,说:“看啊,时候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这约不同于我与他们祖先所立的约,就是我牵着他们祖先的手领他们离开埃及时所立的。因为他们不持守我的约,所以我不再理会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将与以色列家立这样的约,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们脑中,写在他们心上。我要做他们的上帝,他们要做我的子民。谁都无需再教导自己的邻居和弟兄,说,‘你要认识主。’因为他们无论尊卑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过犯,忘掉他们的罪恶。”上帝既然说要立新约,就是把以前的约当作旧的了,那渐渐过时、陈旧的东西很快就会消失。
  • 加拉太书 4:1-6
    然而,产业继承人还年幼时,虽然身为产业的主人,实际上和奴仆没有分别。他一样要受监护人和管家的约束,一直到他父亲指定他继承产业的日子为止。我们也一样,当我们还是孩童的时候,我们受世界基本规条的辖制。然而,时候一到,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借着一位女子降生,并受律法的约束,为要救赎一切受律法约束的人,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我们既然成为儿女,上帝就差遣祂儿子的灵进入我们的心里,使我们可以称呼上帝为“阿爸,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