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17 >>

本节经文

  • 新標點和合本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
  • 新标点和合本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 和合本2010(上帝版)
    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使应许失效。
  • 和合本2010(神版)
    我是这么说,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使应许失效。
  • 当代译本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后颁布的律法不会废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约,以致应许落空。
  • 圣经新译本
    我要这样说,神预先立好的约,那四百三十年后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废掉,使那应许落空。
  • 中文标准译本
    我说的这话是:四百三十年以后出现的律法,不能废弃神预先立好的约,使那应许无效。
  • 和合本2010(上帝版)
    我是這麼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 和合本2010(神版)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
  • 當代譯本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以致應許落空。
  • 聖經新譯本
    我要這樣說,神預先立好的約,那四百三十年後才有的律法,不能把它廢掉,使那應許落空。
  • 呂振中譯本
    我乃是說、上帝所豫先立定的約、並不是那四百三十年後成立的律法所能取消、使那應許無效的。
  • 中文標準譯本
    我說的這話是: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使那應許無效。
  • 文理和合譯本
    我謂上帝預立之約、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所能廢、使所許者為虛、
  • 文理委辦譯本
    我亦云、昔上帝、既緣基督預立盟約、則非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所能廢、使應許無有、
  • 施約瑟淺文理新舊約聖經
    我言昔天主為基督有原文抄本無為基督句所預定之約、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不能廢之、使所許者歸於虛、
  • 吳經熊文理聖詠與新經全集
    故吾曰:主之恩諾既已確立於前、則產生於四百三十年後之律法、又安能廢棄之、而致前諾於無效乎?
  •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What I mean is this: The law, introduced 430 years later, does not set aside the covenant previously established by God and thus do away with the promise.
  • New International Reader's Version
    Here is what I mean. The law came 430 years after the promise. But the law does not get rid of God’s covenant and promise. The covenant had already been made by God. So the law does not do away with the promise.
  • English Standard Version
    This is what I mean: the law, which came 430 years afterward, does not annul a covenant previously ratified by God, so as to make the promise void.
  • New Living Translation
    This is what I am trying to say: The agreement God made with Abraham could not be canceled 430 years later when God gave the law to Moses. God would be breaking his promise.
  •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
    My point is this: The law, which came 430 years later, does not invalidate a covenant previously established by God and thus cancel the promise.
  •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What I am saying is this: the Law, which came 430 years later, does not invalidate a covenant previously ratified by God, so as to nullify the promise.
  • New King James Version
    And this I say, that the law, which was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years later, cannot annul the covenant that was confirmed before by God in Christ, that it should make the promise of no effect.
  • American Standard Version
    Now this I say: A covenant confirmed beforehand by God, the law, which came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years after, doth not disannul, so as to make the promise of none effect.
  • Holman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
    And I say this: The law, which came 430 years later, does not revoke a covenant that was previously ratified by God and cancel the promise.
  • King James Version
    And this I say,[ that] the covenant, that was confirmed before of God in Christ, the law, which was four hundred and thirty years after, cannot disannul, that it should make the promise of none effect.
  • New English Translation
    What I am saying is this: The law that came four hundred thirty years later does not cancel a covenant previously ratified by God, so as to invalidate the promise.
  • World English Bible
    Now I say this: A covenant confirmed beforehand by God in Christ, the law, which came four hundred thirty years after, does not annul, so as to make the promise of no effect.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15:13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 希伯來書 11:39-40
    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着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 哥林多後書 1:20
    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藉着他也都是實在的,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 約翰福音 1:17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 以賽亞書 14:27
    萬軍之耶和華既然定意,誰能廢棄呢?他的手已經伸出,誰能轉回呢?
  • 希伯來書 6:13-18
    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神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
  • 哥林多前書 1:17
    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 羅馬書 3:3
    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
  • 羅馬書 4:13-14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 歌羅西書 2:4
    我說這話,免得有人用花言巧語迷惑你們。
  • 加拉太書 3:15
    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
  • 出埃及記 12:40-41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
  • 彼得前書 1:20
    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
  • 路加福音 1:68-79
    主-以色列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他眷顧他的百姓,為他們施行救贖,在他僕人大衛家中,為我們興起了拯救的角,正如主藉着從創世以來聖先知的口所說的話,拯救我們脫離仇敵和一切恨我們之人的手,向我們列祖施憐憫,記念他的聖約-就是他對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身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孩子啊!你要稱為至高者的先知;因為你要行在主的前面,預備他的道路,叫他的百姓因罪得赦,就知道救恩。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裏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
  • 創世記 17:7-8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 以賽亞書 28:18
    你們與死亡所立的約必然廢掉,與陰間所結的盟必立不住。敵軍如水漲漫經過的時候,你們必被他踐踏;
  • 加拉太書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 約伯記 40:8
    你豈可廢棄我所擬定的?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
  • 民數記 23:19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着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
  • 使徒行傳 7:6
    神說:『他的後裔必寄居外邦,那裏的人要叫他們作奴僕,苦待他們四百年。』
  • 哥林多前書 10:19
    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
  • 羅馬書 3: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 民數記 30:8
    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 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 希伯來書 7:18
    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
  • 哥林多前書 7:29
    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 以弗所書 4:17
    所以我說,且在主裏確實地說,你們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虛妄的心行事。
  • 希伯來書 11:13
    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並沒有得着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又承認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
  • 創世記 15:18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幼發拉底大河之地,
  • 約翰福音 8:56-58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 詩篇 33:10
    耶和華使列國的籌算歸於無有,使眾民的思念無有功效。
  • 創世記 17:19
    神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後裔永遠的約。
  • 彼得前書 1:11-12
    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裏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着甚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他們得了啟示,知道他們所傳講的一切事,不是為自己,乃是為你們。那靠着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
  • 哥林多前書 1:12
    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
  • 哥林多後書 9:6
    「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
  • 希伯來書 11:17-19
    亞伯拉罕因着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論到這兒子,曾有話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
  • 加拉太書 5:16
    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