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2: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6:11
    如是爾曹賴我主耶穌基督、當視己為罪而死、為天主而生、
  • 羅馬書 7:4
    如是、我兄弟乎、爾因基督之身、已釋於律法若死、致可從他人、即由死復活之主、使我儕為天主而結果也、
  • 羅馬書 6:2
    非也、我儕既絕罪若死、豈可仍於罪中而生乎、
  • 羅馬書 3:19-20
    我儕知律法所言、為律法下之人言之、以塞諸口、使舉世服罪於天主前、故無人由遵行律法、得稱義於天主前、蓋由律法可知罪耳、○
  • 羅馬書 7:6-11
    今則得釋於律法、蓋繫我者、我已脫之若死、使我儕事主不以文之舊者、乃以神之新者、然則何言、律法即罪乎、非也、然非由律法、我不識罪、律法若不云勿貪、則我不識貪、罪藉律法而乘機、使多慾動於我中、無律法、則罪死矣、昔我無律法而生、誡至、罪生而我死、是誡本為致生、反致我死、蓋罪藉誡乘機誘我、且以之殺我、
  • 羅馬書 14:7-8
    我儕無人為己而生、亦無人為己而死、蓋我生為主而生、我死為主而死、故或生或死、皆屬主、
  • 哥林多後書 5:15
    彼代眾死、則生者勿為己而生、必為代其死而復生者生也、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0
    彼為我死、使我或醒或寢、皆與彼同生、
  • 希伯來書 9:14
    何況基督感於永在之神、以己無瑕之身、獻於天主、其血豈更不淨爾心去妄行、使爾奉事永生之天主乎、
  • 羅馬書 10:4-5
    有基督、律法乃終、使凡信者得稱義、摩西論由律法之義、曰、人行此則可賴之得生、
  • 歌羅西書 2:20
    若爾與基督同死、脫斯世之賤質、何仍遵儀文、似猶活於世俗中、
  • 加拉太書 2:20
    我與基督同釘於十字架、而我仍生、非我生、乃基督在我內而生、且今我在身而生、乃以信天主子而生、彼曾愛我、為我舍己者也、
  • 加拉太書 3:24
    如是、律法為我啟蒙之師、引我就基督、使由信稱義、
  • 羅馬書 6:14
    爾曹不屬律法、乃屬恩寵、故罪不復轄爾、○
  • 提多書 2:14
    彼為我儕舍己、以贖我儕出於諸惡、亦潔我儕為其選民、熱心為善、
  • 彼得前書 2:24
    彼懸於木、親身負我眾之罪、使我儕既脫罪若死、則可為義而生、蓋彼受鞭撻、而爾得痊愈、
  • 彼得前書 4:1-2
    基督為我儕身受苦難、爾曹亦當有此心志、以為鎧甲、蓋凡身受苦難者、息於犯罪、使爾曹今後不從人慾、而順天主之旨、以度在世所餘之光陰、
  • 羅馬書 7:14
    我儕知律法純神、我乃屬肉體、見鬻於罪、為其所轄、
  • 羅馬書 7:22-23
    我以內心悅天主之法、惟覺肢體中別有一法、與我心之法戰、而擄我以從於肢體中罪之法、
  • 羅馬書 8:2
    蓋致生之聖神、因基督耶穌之法、已釋我於罪及死之法、
  • 羅馬書 5:20
    律法立、致罪增益、然罪增益之處、恩寵更裕、
  • 彼得前書 4:6
    是以福音亦傳於死者、使其身按世人受審、審或作刑靈魂賴天主得生、使其身按世人受審靈魂賴天主得生原文作使其以身受審判依人以神得生依天主
  • 哥林多前書 10:31
    故爾曹或食或飲、無論何為、皆當為榮天主而為、
  • 歌羅西書 3:3
    蓋爾曹已死、爾之生命、與基督同藏於天主、
  • 加拉太書 3:10
    凡恃行律法之功者、皆服詛、蓋經載云、凡不恆遵律法書所載而盡行之者、服詛也、
  • 羅馬書 4:15
    蓋律法致刑、無律法則無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