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2: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6:11
    這樣,你們應當看自己是向罪死了,但向上帝則看自己是活在基督耶穌裡。
  • 羅馬書 7:4
    我的弟兄姊妹,同樣,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死了,使你們可以歸於那位從死裡復活的基督,好為上帝結果子。
  • 羅馬書 6:2
    絕不可以!我們既然向罪死了,豈可繼續活在罪中?
  • 羅馬書 3:19-20
    我們知道律法所講的都是針對律法之下的人,好叫所有的人都無話可說,使全世界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因為無人能夠靠遵行律法而被上帝視為義人,律法的本意是要使人知罪。
  • 羅馬書 7:6-11
    但現在,我們既然向著一度捆綁我們的律法死了,就脫離了律法的控制,能夠以聖靈所賜的新樣式,而不是以拘守教條的舊樣式事奉上帝。那麼,我們可以說律法本身是罪嗎?當然不是!沒有律法,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律法若不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然而,罪卻趁機利用誡命在我裡面生出各種貪念,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沒認識律法之前是活的,但律法來了之後,罪就活了,而我卻死了。我發現那本來要使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因為罪利用誡命趁機引誘我,而且藉著誡命殺了我。
  • 羅馬書 14:7-8
    因為我們沒有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人為自己死。我們活是為主而活,死是為主而死。因此,我們無論生死都是屬主的人。
  • 哥林多後書 5:15
    祂為眾人死,是要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而是要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基督活。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0
    主替我們死,使我們無論是醒是睡,都可以與祂同活。
  • 希伯來書 9:14
    更何況基督藉著永恆的靈把自己毫無瑕疵地獻給上帝呢?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使我們脫離導致滅亡的行為,以便事奉永活的上帝嗎?
  • 羅馬書 10:4-5
    其實基督是律法的終極目的,使所有信靠祂的人都可以得到義。關於律法的義,摩西寫道:「人若遵行律法的誡命,就必活著。」
  • 歌羅西書 2:20
    你們既然和基督一同死了,擺脫了世俗的玄學,為什麼仍像活在世俗中,
  • 加拉太書 2:20
    我已經與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裡面。我現在是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著,祂愛我,為我捨命。
  • 加拉太書 3:24
    因此,律法是我們的監護人,負責引領我們歸向基督,使我們可以因信而被稱為義人。
  • 羅馬書 6:14
    罪不能再主宰你們,因為你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中。
  • 提多書 2:14
    主耶穌為我們犧牲自己,要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並潔淨我們,使我們作祂的子民,成為熱心行善的人。
  • 彼得前書 2:24
    祂被釘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向著罪死了,可以過公義的生活。因祂所受的鞭傷,你們得到了醫治。
  • 彼得前書 4:1-2
    既然基督曾在肉身上為你們受苦,你們也要懷著同樣的心志,因為肉體受過苦的人已經與罪斷絕了關係,可以在今後的生活中不再隨從人的私慾,只服從上帝的旨意。
  • 羅馬書 7:14
    我們知道律法是屬靈的,我卻屬乎肉體,已經賣給罪做奴隸了。
  • 羅馬書 7:22-23
    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喜愛上帝的律。然而,我發覺在我身體內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作戰,將我俘虜,使我服從身體內犯罪的律。
  • 羅馬書 8:2
    因為賜人生命之聖靈的律已經在基督耶穌裡使我獲得自由,脫離了罪與死的律。
  • 羅馬書 5:20
    律法是後來頒佈的,使過犯更多地顯出來,只是哪裡的罪越多,哪裡的恩典就顯得越豐富。
  • 彼得前書 4:6
    正因如此,福音也曾傳給已死的人。這樣,他們的肉體雖然像世人一樣受了審判,他們的靈魂卻可以靠上帝活著。
  • 哥林多前書 10:31
    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上帝的榮耀而做。
  • 歌羅西書 3:3
    因為你們的舊生命已經死了,你們的新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
  • 加拉太書 3:10
    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
  • 羅馬書 4:15
    因為有律法,就有刑罰;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違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