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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19:11-14
    「摸了任何人死屍的,必不潔淨七天。那人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自己,他就潔淨了。若他不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自己,他就不潔淨了。凡摸了死屍,就是死了的人的屍體,又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若有人死在帳棚裏,條例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所有在帳棚裏的人,都必不潔淨七天。
  • 民數記 6:10-21
    第八日,他要把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為他贖因屍體而有的罪,並要在當日使他的頭分別為聖。他要另選離俗歸耶和華的日子,牽一隻一歲的小公羊來作贖愆祭。先前的那段日子算為無效,因為他在離俗期間被玷污了。「拿細耳人的條例是這樣的:離俗的日子滿了,祭司要領他到會幕門口,他要將供物獻給耶和華,就是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公羊作燔祭,一隻沒有殘疾的一歲小母羊作贖罪祭,和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一籃用油調和的無酵細麵餅和抹了油的無酵薄餅,以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祭司要來到耶和華面前,獻上那人的贖罪祭和燔祭。祭司要把公綿羊和那籃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又要獻上同獻的素祭和澆酒祭。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離俗的頭,把離俗頭上的髮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他剃了離俗的頭以後,祭司要取那煮好的公綿羊的一條前腿,連同籃子裏的一塊無酵餅和一塊無酵薄餅,放在他手掌上。祭司要拿這些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作為搖祭;這和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一樣是聖物,是歸給祭司的。然後拿細耳人才可以喝酒。「這是拿細耳人許願的條例,除了他手頭財力所及之外,他要為離俗獻供物給耶和華。他怎樣許願,就當照離俗的條例做。」
  • 希伯來書 9:13-14
    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使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他藉着永遠的靈把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致死的行為,好事奉那位永生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