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结书 44: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数记 19:11-14
    “摸了任何人类尸体的,必不洁净七天。那人在第三天要用这样除污秽的水洁净自己,到第七天他就洁净了;如果他在第三天不洁净自己,到第七天他就不洁净了。任何人摸了死人、死人的尸体,而不洁净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华的帐幕,这人必要从以色列中剪除,因为这除污秽的水没有洒在他身上,所以他必不洁净;他的不洁还留在他身上。“如果人在会幕里死了,条例是这样的:进这会幕的和一切在会幕里的,都必不洁净七天。
  • 民数记 6:10-21
    第八天,他要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为他赎那因死人而玷污的罪;他要在当天使他的头成为圣洁,使他重新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又要带一只一岁的公羊羔来作赎愆祭;以前的日子无效,因为他的离俗被玷污了。“‘拿细耳人的律例是这样:离俗的人的日子满了那天,人要把他带到会幕的门口;他要把供物献给耶和华,就是献一只完全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一只完全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一篮无酵调油的细面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以及同献的素祭和奠祭。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献上这些供物,又要献上他的赎罪祭和燔祭;他又要把那只公绵羊和那一篮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祭司也要把同献的素祭和奠祭献上。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他离俗的头,把他离俗的头发拿去,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拿细耳人剃去了自己离俗的头发以后,祭司就要取那煮过的公绵羊的一条前腿,又要从篮子里取一个无酵饼和一个无酵薄饼,都放在拿细耳人的手上。祭司要把这些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些和作摇祭献上的胸和作举祭的腿,同为圣物归给祭司;然后拿细耳人才可以喝酒。“‘许愿的拿细耳人的律例是这样:他献给耶和华的供物是照着他离俗的愿,不是根据他手上所得的;他怎样许愿,就当怎样照着离俗的律例而行。’”
  • 希伯来书 9:13-14
    如果山羊和公牛的血,以及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可以使他们成为圣洁,身体洁净,何况基督的血呢?他藉着永远的灵,把自己无瑕无疵的献给神,他的血不是更能洁净我们的良心脱离致死的行为,使我们可以事奉永活的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