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 44: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19:11-14
    「碰過屍體的人,七天不潔淨。他要在第三天和第七天用除穢水自潔,才能潔淨,否則就不能潔淨。若有人碰過屍體卻不自潔,他就玷污了耶和華的聖幕,要將他從以色列人中剷除,因為除穢水沒有灑在他身上,污穢還留在他身上。若有人死在帳篷裡,當時走進帳篷的或在場的人都七天不潔淨。
  • 民數記 6:10-21
    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雛鴿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燔祭,為他碰過死屍贖罪。他要在當日使頭聖潔,重新開始過奉獻給耶和華的日子,還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贖過祭。他以前做拿細耳人的日子無效,因為他沾染了不潔之物。「獻給耶和華的日子期滿後,拿細耳人要遵行以下條例。他要被帶到會幕門口,在那裡獻給耶和華一隻毫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毫無殘疾、一歲母羊羔作贖罪祭,一隻毫無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一籃調油的無酵細麵餅和塗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素祭和奠祭。祭司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為他獻上贖罪祭和燔祭,然後把公綿羊和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再獻上素祭和奠祭。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掉作為奉獻記號的頭髮,把頭髮放在平安祭的火裡燒掉。拿細耳人剃頭以後,祭司要取出一條煮好的公綿羊前腿,再從籃中拿出一塊無酵餅和一塊無酵薄餅,放在拿細耳人手中。然後,祭司要把這些祭物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些祭物與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一樣,都是歸給祭司的聖物。此後,拿細耳人便可以喝酒。「以上是許願獻供物給耶和華的拿細耳人當守的條例和當獻的祭物。但如果他額外許願獻上力所能及之物,就必須還所許的願。」
  • 希伯來書 9:13-14
    如果把山羊血、公牛血和母牛犢的灰灑在污穢的人身上,就可以使他們聖潔,身體得到潔淨,更何況基督藉著永恆的靈把自己毫無瑕疵地獻給上帝呢?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我們的良心,使我們脫離導致滅亡的行為,以便事奉永活的上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