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 44: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6:5
    彼許願離俗事主之日內、必以為聖、毋以薙髮之刀加諸首、當留其髮、直待離俗之日滿盈、
  • 哥林多前書 11:14
    男子長髮為辱、
  • 申命記 14:1
    爾曹皆主爾天主之子、毋為死者割肉、毋為死者去頂前之髮、
  • 利未記 21:5-24
    毋禿其首、毋薙鬚角、毋割己肉、當於其天主前成聖、勿瀆其天主之名、彼獻火祭以饗其天主耶和華、故當為聖、妓女與被玷之女毋娶、被休之婦亦毋娶、蓋在其天主前當為聖、爾當使之為聖、蓋彼獻祭饗爾天主、當以之為聖、我耶和華使爾成聖者乃聖也、若祭司之女、行淫玷己、則辱其父、當焚之以火、兄弟中首受膏傅、衣聖衣、立為大祭司者、毋露首、毋裂衣、毋近死者、即父母之屍、亦毋近而蒙不潔、毋出聖所、毋褻其天主之聖所、蓋首受聖膏、被立以奉事其天主、或作蓋首受聖膏即其天主所加之冕我乃主、大祭司娶妻、祗可娶處女、嫠婦休婦、被玷之女及妓女、悉毋娶、祇可娶本族之處女、毋使後裔玷於本族中、蓋我耶和華已別之為聖、○主諭摩西曰、爾告亞倫云、爾歷代後裔、凡有殘疾者、毋許就近獻祭以饗其天主、凡有殘疾者、皆毋就近、即如瞽者、跛者、缺鼻者、四肢不齊者、折手折足者、駝背者、枯瘦者、目有雲膜者、長疥生癬者、損其外腎者、祭司亞倫之子孫、凡有殘疾者、毋就近於主獻火祭、以其有殘疾、毋就近獻祭以饗其天主、祭其天主之物、無論為至聖者、為聖者、彼則可食、惟毋至幔前、毋近於祭臺、緣有殘疾、恐玷我之聖所、因我耶和華已使之為聖、摩西以此告亞倫與其諸子、並以色列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