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西結書 44: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6:5
    在許願做拿細耳人期間,不可用剃刀剃頭,要任由頭髮生長,要保持聖潔,一直到獻給耶和華的日期滿了。
  • 哥林多前書 11:14
    按著人的天性,難道你們不知道男人留長髮是他的羞辱,
  • 申命記 14:1
    「你們是你們上帝耶和華的兒女,不可為死人割傷自己或剃光前額。
  • 利未記 21:5-24
    祭司不可剃光頭、修剪鬍鬚或割傷身體。他們要做上帝的聖潔之民,不可褻瀆我的名。因為他們負責獻我的火祭,即我的食物,所以要保持聖潔。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休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要為了我而保持聖潔。要視祭司為聖潔的,因為他們負責獻你們上帝的食物。要視他們為聖潔的,因為使你們聖潔的我——耶和華是聖潔的。如果有祭司的女兒做妓女,辱沒自己,她就是辱沒自己的父親,必須燒死她。「大祭司在眾祭司中職分最高,頭上澆過膏油,已經承受聖職、穿上聖衣,他不可披頭散髮、撕裂衣服。他不可接近死者,即使是父母也不可,以免玷污自己。他不可因喪事走出他上帝的聖所,以免褻瀆聖所,因為我的膏油已經使他聖潔。我是耶和華。他必須娶處女為妻,不可娶寡婦、被休的女人或妓女,只可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以免在民中玷污自己的子孫,因為我是使他們聖潔的耶和華。」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亞倫。「你的子孫中,任何有殘疾的人都不可前來獻他上帝的食物,這是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律例。瞎眼的、跛腳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四肢不全的、駝背的、矮小的、患眼疾的、長疥癬的或睪丸受損的,都不可近前來獻祭。亞倫祭司子孫中有殘疾的都不可向耶和華獻火祭。他們既然有殘疾,就不可近前來獻我的食物。他們可以吃我的食物,聖的和至聖的都可以吃。但他們不可走近幔子或祭壇,因為他們有殘疾。這樣做是為了避免他們褻瀆我的聖所。我是使聖所聖潔的耶和華。」摩西把這些條例告訴了亞倫父子們和所有的以色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