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3: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6:19
    毋反其正、毋偏視人、毋受賄賂、蓋賂使明者暗、以直為曲、
  • 傳道書 5:8
    爾觀州邑強暴、虐貧枉法、則勿殷憂、人雖居高位、更有尊於彼者、鑒察其所為、其上又有至尊至高者。
  • 申命記 27:19
    又曰、賓旅孤寡、訟時而反其正者、當服咒詛、民必群應曰、固心所願。
  • 利未記 19:15
    聽訟之際、勿行非義、無論貧富、勿狥其私、宜秉大公、以為折中。
  • 以賽亞書 10:1-2
    立法嚴酷、載之典章、虐遇其民、其有禍乎。彼屈抑貧乏、不伸其冤、攘奪孤寡、而取其利。
  • 出埃及記 23:2-3
    毋從俗以行惡、有訟立證、毋狥眾以反正。貧者有訟、亦勿狥私。
  • 耶利米書 5:28
    體則肥胖、容有光華、作惡勝於尋常、孤貧被控不為折中。
  • 瑪拉基書 3:5
    萬有之主耶和華曰、我必涖臨、降災於爾、凡巫覡行淫之子、妄誓之輩、奪傭人之值、虐遇孤寡、使賓旅不得伸其枉屈、而不敬畏我者、必速降以罰。
  • 阿摩司書 5:11-12
    爾蹂躪貧乏、橫征麥稅、雖以雕石建廣廈、不得居其中、雖以葡萄栽嘉園、不得飲其酒、我知爾罪戾繁多、愆尤滋大、困逼義人、而受賄賂、在彼公庭、枉法害貧、
  • 約伯記 31:21-22
    雖在公庭、左右環立、我未嘗鞭扑孤子。如我有此、願我肩脫於缺盆骨、臂脫於羊矢骨。
  • 雅各書 2:5-6
    凡我良朋聽之哉、上帝選斯世貧者、欲彼信主以為富、可嗣上帝所許愛己者之國、何以爾反辱貧者乎、富者非挾制爾、拘曳爾、以至公庭乎、
  • 歷代志下 19:7
    當畏耶和華、慎爾所為、凡行不義、以貌取人、賄賂是貪者、我上帝耶和華不悅。○
  • 彌迦書 3:1-4
    我曰、雅各之長者、以色列族之士師、宜聽我言、聽訟之理、非爾所當知乎、惟爾惡善好惡、剝人之皮、刳人之肉、惟餘骨骸、爾去我民之皮、而噬其肉、折其骨割之為臠、投之鼎鑊、爾籲耶和華、而耶和華不復垂念、因爾妄作、棄爾如遺、
  • 耶利米書 7:6
    不虐遇遠人、不害孤寡、不殺無辜、不崇事他上帝、以召禍患、
  • 詩篇 82:3-4
    維彼孤子、貧乏煢獨、當為之伸冤兮、窮民遭難、爾其援手、毋為惡人所害兮。
  • 約伯記 31:13
    如我不公以涖下、使彼抱屈、
  • 西番雅書 3:1-4
    我邑之民、悖逆上主、暴虐同儔、自染於惡、禍必不遠、彼不從命令、不順誨言、彼之上帝耶和華、不是賴是求、其中之牧伯、猛若吼獅、其士師惡若豺狼、夤夜而出、愈肆其暴、盡嚙骨骸、至於詰朝、遺骼無存、其先知驕泰誕妄、其祭司污衊聖所、違背法度、
  • 耶利米書 6:28
    彼悉違予、評人長短、若金與銅鐵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