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3: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2:1-4
    “如果你看見你兄弟的牛或羊走迷了,你不可不理,總要把牠們牽回你的兄弟那裡。如果你的兄弟離你很遠,或是你不認識他,你就要把牠牽到你家中,留在你那裡,等到你的兄弟來尋找牠,你就還給他。對他的驢,你要這樣行;對你的兄弟失去而被你找到的任何東西,你都要這樣行,不可不理。如果你看見你兄弟的驢或牛跌倒在路上,你不可不理,總要幫助他把牠們拉起來。
  • 箴言 25:21
    如果你的仇敵餓了,就給他食物吃;如果渴了,就給他水喝,
  • 馬太福音 5:44
    可是我告訴你們,當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祈禱,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5
    你們要注意,不管是誰都不要以惡報惡,卻要在彼此相處和對待眾人這方面,常常追求良善。
  • 羅馬書 12:17-21
    不可以惡報惡。大家以為美的事,要努力去作。可能的話,總要盡你們的所能與人和睦。親愛的啊,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等候主的忿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相反地,“如果你的仇敵餓了,就給他吃;如果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作,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不可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 路加福音 6:27-28
    “只是我告訴你們聽道的人:當愛你們的仇敵,善待恨你們的人。咒詛你們的,要為他們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們禱告。
  • 約伯記 31:29-30
    我若因恨我的人遭災禍而歡喜,或因他遇患難而高興;我並沒有容許我的口犯罪,咒詛他的性命。
  • 箴言 24:17-18
    你的仇敵跌倒的時候,你不要歡喜;他絆倒的時候,你心裡不可歡樂。恐怕耶和華看見了,就不喜悅,把他的怒氣從仇敵的身上,轉到你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