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3: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2:1-4
    「如果你們看見同胞的牛或羊走迷了路,不可視而不見,要把牠帶回去交給主人。如果主人離你們很遠,或者你們不知道主人是誰,就要把牠牽回家,等主人來找時再還給主人。見到同胞遺失的驢、衣物或其他東西,都要這樣處理,不可視而不見。如果在路上看見同胞的牛或驢倒在地上,不可視而不見,要幫忙把牠扶起來。
  • 箴言 25:21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的;若渴了,就給他水喝;
  • 馬太福音 5:44
    但我告訴你們,要愛仇敵,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
  • 帖撒羅尼迦前書 5:15
    你們要小心,誰都不可冤冤相報,總要彼此善待,也要善待眾人。
  • 羅馬書 12:17-21
    不要以惡報惡。要尊重別人,眾人都認為好的事,應該竭力去做。如果可能,總要盡力與人和睦相處。親愛的弟兄姊妹,不要私自報復,要讓上帝來審判,因為聖經上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的;若渴了,就給他喝的;你這樣做是把炭火堆在他頭上。」你不可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 路加福音 6:27-28
    「但是,我告訴你們這些聽道的人,要愛你們的仇敵,要善待恨你們的人,要為咒詛你們的人祝福,要替惡待你們的人禱告。
  • 約伯記 31:29-30
    「我何曾因敵人遭殃而歡喜,因他們遇禍而快樂?我從未咒詛他們喪命,以致我的口犯罪。
  • 箴言 24:17-18
    仇敵跌倒,不要幸災樂禍;仇敵敗落,不要心裡歡喜。否則,耶和華看見會不悅,不再向仇敵發烈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