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2: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使徒行傳 23:5
    保羅說:「弟兄們,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因為經上記着:『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 傳道書 10:20
    不可詛咒君王,連起意也不可,在臥室裏也不可詛咒富人;因為空中的飛鳥必傳揚這聲音,有翅膀的必述說這事。
  • 出埃及記 22:8-9
    若找不到賊,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裏,聲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牛、驢、羊、衣服,或任何失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審判官面前,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
  • 猶大書 1:8
    照樣,這些做夢的人也污穢身體,輕慢掌權者,毀謗眾尊榮者。
  • 出埃及記 21:17
    「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
  • 約翰福音 10:34-35
    耶穌回答他們:「你們的律法書上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諸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如果那些領受神的道的人,神尚且稱他們為諸神,
  • 撒母耳記上 24:10
    看哪,今日你親眼看見,在洞中耶和華將你交在我手裏。有人要我殺你,我卻愛惜你,說:『我不敢伸手害我的主,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 彼得後書 2:10
    尤其那些隨從肉體、放縱污穢的情慾、藐視主的權威的人更是如此。他們膽大任性,無懼地毀謗眾尊榮者;
  • 詩篇 32:6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向你禱告;大水氾濫的時候,必不臨到他。
  • 撒母耳記上 26:9
    大衛對亞比篩說:「不可殺害他!有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
  • 提多書 3:1-2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執政的、掌權的,要服從,預備行各樣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吵,要和氣,對眾人總要顯出溫柔。
  • 詩篇 82:1-7
    神站立在神聖的會中,在諸神中施行審判。你們審判不秉公義,抬舉惡人的臉面,要到幾時呢?(細拉)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貧窮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他們愚昧,他們無知,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地的根基都搖動了。我曾說:「你們是諸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然而,你們要死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任何一位王子一般。」
  • 詩篇 138:1
    我要一心稱謝你,在諸神面前歌頌你。
  • 使徒行傳 23:3
    這時,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你坐堂是要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命令人打我嗎?」
  • 撒母耳記上 24:6
    他對他的人說:「耶和華絕不允許我對我的主,耶和華的受膏者做這事,伸手害他,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 彼得前書 2:17
    務要尊重眾人;要敬愛教中的弟兄姊妹;要敬畏神;要尊敬君王。
  • 羅馬書 13:2-7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所立的;抗拒的人必自招審判。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只要行善,你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為他不是徒然佩劍;他是神的用人,為神的憤怒,報應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神的憤怒,也是因着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僕役,專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 利未記 24:16
    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處死;全會眾必須用石頭打死他。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聖名的時候必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