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2: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使徒行傳 23:5
    保羅說:「弟兄們,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着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cunpt)
  • 傳道書 10:20
    你不可咒詛君王,也不可心懷此念;在你臥房也不可咒詛富戶。因為空中的鳥必傳揚這聲音,有翅膀的也必述說這事。 (cunpt)
  • 出埃及記 22:8-9
    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甚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cunpt)
  • 猶大書 1:8
    這些做夢的人也像他們污穢身體,輕慢主治的,毀謗在尊位的。 (cunpt)
  • 出埃及記 21:17
    「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cunpt)
  • 約翰福音 10:34-35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 (cunpt)
  • 撒母耳記上 24:10
    今日你親眼看見在洞中,耶和華將你交在我手裏;有人叫我殺你,我卻愛惜你,說:『我不敢伸手害我的主,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cunpt)
  • 彼得後書 2:10
    那些隨肉身、縱污穢的情慾、輕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他們膽大任性,毀謗在尊位的,也不知懼怕。 (cunpt)
  • 詩篇 32:6
    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禱告你;大水泛溢的時候,必不能到他那裏。 (cunpt)
  • 撒母耳記上 26:9
    大衛對亞比篩說:「不可害死他。有誰伸手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 (cunpt)
  • 提多書 3:1-2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cunpt)
  • 詩篇 82:1-7
    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細拉)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地的根基都搖動了。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cunpt)
  • 詩篇 138:1
    我要一心稱謝你,在諸神面前歌頌你。 (cunpt)
  • 使徒行傳 23:3
    保羅對他說:「你這粉飾的牆,神要打你!你坐堂為的是按律法審問我,你竟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 (cunpt)
  • 撒母耳記上 24:6
    對跟隨他的人說:「我的主乃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我在耶和華面前萬不敢伸手害他,因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cunpt)
  • 彼得前書 2:17
    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cunpt)
  • 羅馬書 13:2-7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cunpt)
  • 利未記 24:16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