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2: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使徒行傳 23:5
    保羅說:「弟兄們,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我知道聖經上說,『不可咒詛百姓的官長。』」
  • 傳道書 10:20
    不可咒詛君王,連這樣的意念都不可有,也不可在臥室裡咒詛富豪,因為天空的飛鳥會通風報信,有翅膀的會把事情四處傳開。
  • 出埃及記 22:8-9
    倘若沒捉到盜賊,鄰居就要到審判官那裡證明自己沒有偷拿。倘若二人之間有什麼糾紛,無論是為了牛、驢、羊、衣服或失物,爭執的雙方要把案件呈報審判官,審判官判誰敗訴,誰就要賠償雙倍。
  • 猶大書 1:8
    同樣,這些作夢的人玷污自己的身體,不服權柄,褻瀆有尊榮的。
  • 出埃及記 21:17
    咒罵父母的,必須被處死。
  • 約翰福音 10:34-35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書上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都是神』嗎?聖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既然上帝稱那些承受祂道的人為神,
  • 撒母耳記上 24:10
    你現在親眼看見了,剛才在山洞裡,耶和華把你交在我手中,有人叫我殺你,我卻不肯,因為你是耶和華所膏立的王,我不會動手傷害你。
  • 彼得後書 2:10
    尤其是那些放縱污穢的情慾、輕視權柄的人。他們膽大妄為,肆無忌憚地毀謗有尊榮的。
  • 詩篇 32:6
    因此,趁著還能尋求你的時候,凡敬虔的人都當向你禱告;洪水氾濫時,就沒有機會了。
  • 撒母耳記上 26:9
    大衛卻說:「不要殺他,誰殺害耶和華所膏立的王,都難逃罪責。
  • 提多書 3:1-2
    你要提醒眾人順服執政掌權者,遵守法令,隨時準備做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吵,要謙和、恭敬地對待每一個人。
  • 詩篇 82:1-7
    上帝站在天庭的會中,向眾神明宣佈祂的判決,說:「你們不秉公行義,偏袒惡人要到何時呢?(細拉)你們要為窮人和孤兒主持公道,為貧寒和受壓迫的人伸張正義。要救助窮苦的人,使他們脫離惡人的欺壓。你們愚昧無知,行在黑暗中,大地的根基搖動。我曾說你們都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但你們要跟世人一樣死去,像人間的王侯一樣滅亡。」
  • 詩篇 138:1
    耶和華啊,我全心全意地稱謝你,在眾神明面前歌頌你。
  • 使徒行傳 23:3
    保羅對亞拿尼亞說:「你這偽君子,上帝要擊打你!你坐在那裡不是應當依法審問我嗎?你怎麼違法叫人打我?」
  • 撒母耳記上 24:6
    他對部下說:「我不該做這樣的事,我主是耶和華所膏立的王,我絕不出手傷害他,因為他是耶和華所膏立的。」
  • 彼得前書 2:17
    要尊重所有的人,愛主內的弟兄姊妹,敬畏上帝,尊敬君王。
  • 羅馬書 13:2-7
    所以,抗拒權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抗拒的人必自招懲罰。掌權者不是叫行善的懼怕,而是叫作惡的懼怕。你想不怕掌權的嗎?就要行得正,這樣你會得到稱讚。要知道掌權者是上帝差遣的,對行得正的人有益處。然而,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為他必將你繩之以法。他是上帝的僕人,代表上帝秉公行義,懲奸罰惡。所以,你們必須服從,不單是為了避免受到懲罰,也是為了良心無愧。你們納稅也是為了同樣的緣故,因為官長是上帝的僕人,負責管理這類事務。凡是別人該得的,都要給他。該得米糧的,就納糧給他;該得稅款的,就繳稅給他;該懼怕的,就懼怕他;該尊敬的,就尊敬他。
  • 利未記 24:16
    凡褻瀆耶和華聖名的,必須被處死,全體會眾要用石頭打死他。不論是外族人還是以色列人,凡褻瀆聖名的,都必須被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