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2: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7:2-5
    “在你中間,就是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如果發現有人,無論是男是女,行耶和華你的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犯了他的約,去事奉別的神,並且敬拜它們,敬拜太陽或月亮,或任何天象,是我耶和華沒有吩咐的;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好好調查;如果確有這些事,真的在以色列中行了這可憎可厭的事;你就要把那個行了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帶出來,到城門那裡去,用石頭把他們打死。
  • 申命記 18:20
    “‘不過,如果有先知擅自奉我的名,說我沒有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須處死。’
  • 申命記 13:1-15
    “你們中間如果有先知,或作夢的人興起來,給你顯示神蹟或奇事;(本節在《馬索拉文本》為13:2)他告訴你的神蹟和奇事應驗了,以致他對你說:‘我們去隨從別的、你不認識的神,事奉他們吧。’你不可聽從那先知或作夢的人的話;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不是一心一意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敬畏他,遵守他的誡命,聽從他的話,事奉他,緊靠他。至於那先知,或作夢的人,你們要把他處死,因為他說了叛逆的話,叛逆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們的神,要你離棄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走的道路。這樣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了。“你的同母兄弟或你的兒女,你懷中的妻子或視你如自己性命的朋友,如果暗中引誘你,說:‘我們去事奉別的神吧。’就是你和你的列祖向來不認識的,是你們周圍各族的神,無論是離你近的,或是離你遠的神;從地這邊直到地那邊的神,你都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憫他,也不可袒護他;總要把他殺死,你要先向他動手,然後全民才動手打死他。你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要使你離棄那領你出埃及地,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這樣,全以色列聽見了,必然害怕,就不會再在你們中間行這樣的惡了。“在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居住的一座城中,如果你聽說有些匪徒從你中間出來,把本城的居民引離,說:‘我們去事奉別的神吧。’那些神是你們素來不認識的;你就要調查、研究,仔細訪問,如果的確有這可厭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你就要用刀劍把那城裡的居民殺掉,把那城和城裡的一切,以及牲畜,都用刀劍完全毀滅。
  • 民數記 25:7-8
    亞倫祭司的孫子、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了,就從會眾中起來,手裡拿著槍,跟著那以色列人,進入臥室,把他們兩人刺透,就是刺透那以色列人和那女子。槍刺進了那女子的肚腹。這樣,在以色列人中的瘟疫才止住。
  • 約書亞記 23:15-16
    耶和華你們的神應許你們的一切福氣怎樣臨到你們身上,耶和華也必照樣使各樣的災禍臨到你們身上,直到把你們從耶和華你們的神賜給你們的這美地上消滅為止。如果你們違背了耶和華你們的神吩咐你們遵守的約,去事奉別的神,敬拜他們,耶和華必向你們大發烈怒,使你們從他賜給你們的美地上迅速滅亡。”
  • 民數記 25:2-4
    那些女子叫以色列人來,一同給她們的神獻祭,以色列人也吃了她們的祭物,跪拜她們的神。以色列人與巴力.毗珥連合,耶和華就向以色列人發怒。耶和華對摩西說:“把人民的首領都捉來,在我耶和華面前對著太陽把他們懸掛起來,好使耶和華的烈怒可以轉消,不向以色列人發作。”
  • 民數記 21:3
    耶和華聽了以色列人的祈求,就把迦南人交給他們,於是他們把迦南人和他們的城盡行毀滅;那地方的名就叫何珥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