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记 21: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9:21
    你的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 马太福音 5:38-40
    “你们听过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也转过去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 路加福音 6:38
    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怀里;因为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
  • 利未记 24:19-20
    人若伤害邻舍以致残疾,他怎样做,也要照样向他做: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使人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做。
  • 撒母耳记上 15:33
    撒母耳说:“你既用刀使妇人丧子,你母亲在妇人中也必照样丧子。”于是,撒母耳在吉甲耶和华面前把亚甲砍碎了。
  • 出埃及记 21:26-27
    “人若打奴仆或婢女的眼睛,毁了一只,就要因他的眼让他自由离去。若打掉了奴仆或婢女的一颗牙,就要因他的牙让他自由离去。”
  • 马太福音 7:2
    因为你们怎样评断别人,也必怎样被审判;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
  • 士师记 1:6-7
    亚多尼‧比色逃跑,他们追赶他,捉住他,砍断他大拇指和大脚趾。亚多尼‧比色说:“从前有七十个王,大拇指和大脚趾都被我砍断,在我桌子底下拾取零碎食物。现在上帝照着我所做的报应我了。”他们把亚多尼‧比色带到耶路撒冷,他就死在那里。
  • 启示录 16:6
    因他们曾流过圣徒与先知的血,现在你给他们血喝,这是他们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