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1: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21
    你的眼不可顧惜他;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馬太福音 5:38-40
    『你們曾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報復惡行為。無論誰在你的右邊嘴巴上給你一個耳刮子,你連左邊也要轉過來給他打。想要同你打官司,來拿你的裏衣的,你連外衣也要由他拿。
  • 路加福音 6:38
    要給予,就必有給予你們的,必用好的量器,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衣兜裏給你們。因為你們用甚麼量器來量、也必有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的。』
  • 利未記 24:19-20
    人若使他的同伴有殘疾;他怎樣待人,人也必怎樣待他;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有殘疾,人也必怎樣使他有殘疾。
  • 撒母耳記上 15:33
    撒母耳說:『你怎樣用刀使婦人們喪失兒子,你母親也必怎樣在婦人中喪失兒子。』於是撒母耳在吉甲永恆主面前、將亞甲砍成塊子。
  • 出埃及記 21:26-27
    『人若擊打他奴僕的一隻眼、或使女的一隻眼,把眼打壞了,就要因他(她)眼的緣故、放他(她)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的一個牙、或使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她)牙的緣故、放他(她)自由。
  • 馬太福音 7: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照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 士師記 1:6-7
    亞多尼比色逃跑;他們追趕他,把他抓住,砍斷他手腳的大拇指。亞多尼比色說:『從前有七十個王、手腳的大拇指都被我砍斷、常在我桌子底下撿食物;我怎樣行,上帝怎樣報應我了。』他們將亞多尼比色帶到耶路撒冷;他就死在那裏。
  • 啟示錄 16:6
    他們曾流過聖徒和神言人們的血,你也把血給了他們喝;他們是該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