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记 21: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9:21
    你们对恶人不可心软,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 马太福音 5:38-40
    “你们听过这样的话,‘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我告诉你们,不要跟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让他打。有人想控告你,要夺取你的内衣,连外衣也给他。
  • 路加福音 6:38
    你们要给他人,这样上帝必给你们,并且会用大号升斗摇匀压实,满满地倒给你们,因为你们用什么样的量器量给别人,上帝也会用什么样的量器量给你们。”
  • 利未记 24:19-20
    有人伤害别人,也要同样对待他,要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伤害别人,也要怎样伤害他。
  • 撒母耳记上 15:33
    但撒母耳对他说:“你的刀怎样使妇人失去儿女,你的母亲也要怎样丧去她的儿子。”于是,撒母耳就在吉甲,在耶和华面前把亚甲杀死了。
  • 出埃及记 21:26-27
    “主人若打坏仆婢的一只眼睛,就要因仆婢眼睛受伤而使仆婢得自由。同样,倘若他打掉了仆婢的一颗牙齿,也要因此而释放他。
  • 马太福音 7:2
    因为你们怎样论断别人,也必照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尺度衡量别人,也要用什么尺度衡量你们。
  • 士师记 1:6-7
    亚多尼·比色逃跑,他们追上去擒住他,砍掉他的大拇指和大脚趾。亚多尼·比色说:“从前七十个王的大拇指和大脚趾被我砍掉,在我桌下捡食物碎屑,现在上帝照我的行为报应我了。”他们把他带到耶路撒冷,他死在了那里。
  • 启示录 16:6
    由于他们流了众圣徒和先知们的血,现在你使他们喝血,这正是他们应得的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