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1: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21
    你的眼睛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創世記 4:24
    人若殺該隱,要遭報七倍;人若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 羅馬書 13:4
    因為他是神的僕役,是對你有益的。但如果你作惡,就應當懼怕;因為他佩劍,不是沒有作用的。他是神的僕役,是向作惡的人施行刑罰的。
  • 出埃及記 21:26-27
    “如果有人擊打他奴僕的一隻眼,或婢女的一隻眼,把眼打壞了,就要因他的眼的緣故讓他自由離去。如果有人打落了他奴僕的一顆牙,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的緣故讓他自由離去。
  • 以賽亞書 58:3-4
    他們說:“為甚麼我們禁食,你不看呢?為甚麼我們刻苦己身,你不理會呢?”看哪!你們在禁食的日子,仍然追求自己喜歡作的事,欺壓為你們作工的人。看哪!你們禁食,結果是吵鬧和打架,用兇惡的拳頭打人;你們不要像今天這樣的禁食,使你們的聲音可以聽聞於天上。
  • 創世記 4:15
    耶和華對該隱說:“絕不會這樣,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了一個記號,免得遇見他的人擊殺他。
  • 創世記 9:6
    流人血的,人也必流他的血;因為神造人,是按著他自己的形象。
  • 箴言 29:19
    只用言語,不能使奴僕受管教;他雖然明白,卻沒有反應。
  • 民數記 35:19
    報血仇的,要親自把那故意殺人的殺死;一遇見他,就可以殺死他。
  • 民數記 35:30-33
    殺人的,要憑著幾個見證人的口供,才可以把他處死;如果只有一個見證人,就不能指證把人處死。犯了死罪,故意殺人的,你們不可收取贖價代他贖命,因為他必被處死。逃到避難城的人,你們也不可收取他的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這樣,你們就沒有玷污你們所在之地,因為血能玷污地;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故意殺人者的血,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