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1: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21
    你們對惡人不可心軟,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創世記 4:24
    殺該隱的遭受七倍的報應,殺拉麥的遭受七十七倍的報應。」
  • 羅馬書 13:4
    要知道掌權者是上帝差遣的,對行得正的人有益處。然而,你若作惡,就該懼怕,因為他必將你繩之以法。他是上帝的僕人,代表上帝秉公行義,懲奸罰惡。
  • 出埃及記 21:26-27
    「主人若打壞僕婢的一隻眼睛,就要因僕婢眼睛受傷而使僕婢得自由。同樣,倘若他打掉了僕婢的一顆牙齒,也要因此而釋放他。
  • 以賽亞書 58:3-4
    他們說,『我們禁食,你為什麼不看呢?我們刻苦己身,你為什麼不理睬呢?』我說,『看啊,禁食之日你們仍然隨心所欲,壓榨你們的工人。你們一面禁食,一面爭鬧打鬥,彼此惡拳相向。不要指望這樣的禁食會使你們的禱告在天上蒙垂聽。
  • 創世記 4:15
    耶和華對他說:「不會的,因為凡殺你的,必遭受七倍的報應。」於是,耶和華在該隱身上留下一個記號,免得見到他的人殺他。
  • 創世記 9:6
    凡殺害人的,也必被人殺害,因為人是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
  • 箴言 29:19
    管教僕人不能單靠言語,因為他雖明白卻不服從。
  • 民數記 35:19
    報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
  • 民數記 35:30-33
    「『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犯了死罪的殺人兇手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這樣,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血會玷污土地。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