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记 20: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罗马书 13:9
    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 申命记 5:17
    “‘不可杀人。
  • 创世记 9:5-6
    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我必向他追讨;我要向一切走兽追讨,向人和向人的弟兄追讨人命。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 马太福音 5:21-22
    “你们听过有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凡骂弟兄是废物的,必须受议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必须遭受地狱的火。
  • 马太福音 19:18
    他说:“哪些诫命?”耶稣说:“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
  • 雅各书 2:11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也是成为违犯律法的。
  • 申命记 19:11-13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等着,起来击杀他,把他杀死,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派人去,从那里把他带出来,交在报血仇者的手中,把他处死。你的眼不可顾惜他,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得福。”
  • 出埃及记 21:14
    人若蓄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把他捉去处死。
  • 利未记 24:21
    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处死。
  • 出埃及记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当场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报应。
  • 以赛亚书 26:21
    因为,看哪,耶和华从他的居所出来,要惩罚地上居民的罪孽。地必露出其中的血,不再掩盖被杀的人。
  • 提摩太前书 1:9
    因为知道律法不是为义人订立的,而是为不法和叛逆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
  • 雅各书 2:13
    因为对那不怜悯人的,他们要受没有怜悯的审判;怜悯胜过审判。
  • 1约翰福音 3:12-15
  • 出埃及记 21:29
    倘若那牛向来是抵人的,牛的主人虽然受过警告,仍不把它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抵死,牛要用石头打死,主人也要被处死。
  • 使徒行传 28:4
    当地的人看见那毒蛇悬在他手上,就彼此说:“这人必是个凶手,虽然他从海里获救,天理仍不容他活着。”
  • 列王纪下 21:16
    玛拿西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使犹大陷入罪里,又流许多无辜人的血,直到这血充满了耶路撒冷,从这边到那边。
  • 箴言 1:18
    同样,他们埋伏,是自流己血,他们潜藏,是自害己命。
  • 耶利米书 26:15
    但你们要确实知道,你们若把我处死,就使流无辜人血的罪归给你们和这城,以及城里的居民了;因为耶和华确实差遣我到你们这里来,将这一切话传到你们耳中。”
  • 创世记 4:8-23
    该隐与他弟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时,该隐起来攻击他弟弟亚伯,把他杀了。耶和华对该隐说:“你弟弟亚伯在哪里?”他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弟弟的吗?”耶和华说:“你做了什么事呢?你弟弟血的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号。现在你必从这地受诅咒,这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弟弟的血。你耕种土地,它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惩罚太重,过于我所能承当的。看哪,今日你赶我离开这块土地,不能见你的面;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耶和华对他说:“既然如此,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于是该隐离开了耶和华的面,去住在伊甸东边挪得之地。该隐与妻子同房,她就怀孕,生了以诺。该隐建造一座城,就照他儿子的名字称那城为以诺。以诺生以拿,以拿生米户雅利,米户雅利生玛土撒利,玛土撒利生拉麦。拉麦娶了两个妻子:一个名叫亚大,一个名叫洗拉。亚大生雅八;雅八是住帐棚、牧养牲畜之人的祖师。雅八的兄弟名叫犹八;他是所有弹琴吹箫之人的祖师。洗拉又生了土八‧该隐;他是打造各样铜器铁器的工匠。土八‧该隐的妹妹是拿玛。拉麦对他两个妻子说:亚大、洗拉啊,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啊,侧耳听我的言语:大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小孩损我,我把他害了。
  • 诗篇 10:8-11
    他在村庄埋伏等候,在隐密处杀害无辜的人,他的眼睛窥探无倚无靠的人。他埋伏在暗地,如狮子蹲在洞中。他埋伏,要俘掳困苦人;他拉网,就把困苦人掳去。他屈身蹲伏,无倚无靠的人就倒在他的暴力之下。他心里说:“上帝竟忘记了,上帝转脸永不观看。”
  • 撒母耳记下 12:9-10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命令,做他眼中看为恶的事呢?你用刀击杀赫人乌利亚,又娶了他的妻子为妻,借亚扪人的刀杀死他。现在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子为妻。’
  • 加拉太书 5:21
    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过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做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 历代志下 24:22
    这样,约阿施王不记念撒迦利亚的父亲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杀了他的儿子。撒迦利亚临死的时候说:“愿耶和华鉴察伸冤!”
  • 箴言 1:11
    他们若说:“你与我们同去,我们要埋伏杀人流血,无故地潜藏,杀害无辜;
  • 民数记 35:16-34
    “倘若人用铁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头打死人,他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他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报血仇者可以亲自杀死那故意杀人的;他一找到凶手,就可以杀死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埋伏等着丢东西砸人,以至于死,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打人的必被处死,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者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人若不是出于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丢东西砸人,或是在不注意的时候,用可以致命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至于死,彼此没有仇恨,也无意害对方,会众就要照着这些典章,在杀人者和报血仇者中间审判。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里。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去世。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离开了他所逃入的逃城边界,报血仇者在逃城边界外遇见他,把凶手杀了,报血仇者就没有流人血之罪。因为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逃城里,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这些都要作为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无论谁杀了人,必须凭几个证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杀人的处死;只凭一个证人,不足以判人死。那犯死罪的杀人犯,你们不可收赎价来代替他的命;他必须被处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向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这样,你们就不会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能使地污秽;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杀人者的血,否则那地就不得洁净。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当中的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