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0: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3:9
    因為那說:「你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貪慾」的誡命——以及任何別的誡命——都總歸「在愛你的鄰舍如同你自己」這一句話之內。
  • 申命記 5:17
    『「不可殺人。
  • 創世記 9:5-6
    實在的,流你們的血、流你們性命之血的罪,我總要討罰的;我要向各樣走獸討罰:向人的手、向每一個人兄弟的手、討罰那害人性命的罪。『使人流血的、人也必使他流血;因為上帝造人、是按上帝自己的形像造的。
  • 馬太福音 5:21-22
    『你們曾聽見有話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擔受判罰。」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發怒的,必須擔受判罰;凡罵弟兄為「飯桶」的,必須擔受議院的判罰;凡罵弟兄為「傻瓜」的,必須擔受地獄的火。
  • 馬太福音 19:18
    他問耶穌說:『甚麼誡命啊?』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竊;不可作假見證;
  • 雅各書 2:11
    因為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若不姦淫,卻殺人,你還是犯法的。
  • 申命記 19:11-13
    『但若有人恨他的鄰舍,埋伏等着他,起來打他,擊打了他,以致他斃命死去;那殺人的若逃到一座這樣的城,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從那裏將他拿來,交在報血仇者手中,他就必須死。你的眼不可顧惜他,你可要把流無辜血的罪從以色列中肅清,好使你平安順遂。
  • 出埃及記 21:14
    人若任意待他的鄰舍,用詭計去殺他,你也要從我的壇那裏把他捉去處死。
  • 利未記 24:21
    打死牲口的必須賠上牲口;打死人的必須被處死。
  • 出埃及記 21:20
    『人若用棍子擊打奴僕或使女,以致奴僕死在他手下,他一定必須受刑罰。
  • 以賽亞書 26:21
    因為你看,永恆主從他的所在出來,要察罰地上居民的罪孽;地必暴露地上的血,不再掩蓋着被殺的人了。
  • 提摩太前書 1:9
    我們也知道律法原不是為義人而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約束的、為不敬虔和犯重罪的、為不虔聖和凡俗的、為擊殺父親或擊殺母親的、為殺人的、
  • 雅各書 2:13
    對於不行憐恤的人、審判是沒有憐恤的:行憐恤,憐恤就超審判而誇勝了。
  • 1約翰福音 3:12-15
  • 出埃及記 21:29
    倘若那牛素來能牴觸人,牠主人又曾得過警告,竟不把牠拴着,以致牠觸死了男人或女人,那麼、那牛就要讓人拿石頭打死,牛主人也必須被處死。
  • 使徒行傳 28:4
    蠻野人看見那活物懸在保羅手上,就彼此說:『這個人一定是兇手,他從海裏平安得了救,天理報應還不容他活着。』
  • 列王紀下 21:16
    不但如此,瑪拿西還流了無辜之血非常的多,以致耶路撒冷、從這邊到那邊都滿了血;此外還有他所犯的那罪,就是使猶大人犯了罪、而行永恆主所看為壞的那事。
  • 箴言 1:18
    但這些人埋伏着、竟為自流己血;他們潛伏着、竟為自害己命。
  • 耶利米書 26:15
    不過你們要確實知道,你們若把我治死,就必使無辜人的血歸到你們和這城、以及它的居民,因為永恆主實在差遣了我到你們中間來,將這一切話傳到你們耳中。』
  • 創世記 4:8-23
    該隱對他的兄弟亞伯說:『我們出去到田間吧。』二人正在田間,該隱就起來打他的兄弟亞伯,把他殺了。永恆主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裏?』他說:『我不知道。我,我哪是看守我兄弟的呢?』永恆主說:『你幹了甚麼事?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裏向我哀叫呢。地開了口,從你手裏收取了你兄弟的血了;如今你,你是受咒詛、須離開這地的。你種地,地必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於地上。』該隱對永恆主說;『我的罪罰太重,過於我所能擔當的。你看,你今日趕逐我離開這地,叫我自己躲藏,不得見你的面,我就會流離飄蕩於地上;那麼凡遇見我的就會殺我了。』永恆主對該隱說:『既然如此,凡殺該隱的就須遭報七倍。』永恆主便給該隱立個記號,免得遇見他的人擊殺他。於是該隱從永恆主面前走開,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該隱和妻子同房,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他兒子的名、給那城起名叫以諾。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一個名叫亞大,另一個名叫洗拉。亞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猶八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洗拉也生了土八該隱,就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啊,聽我的話;拉麥的妻子啊,側耳聽我所說的:人傷了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擊傷了我,我把他殺害;
  • 詩篇 10:8-11
    他在村莊裏埋伏等候着;他在藏匿處殺害無辜的人。他的眼潛伏窺看窮而無告者;他埋伏於藏匿處,如獅子於叢藪中;他埋伏要擄拿困苦人;一拉困苦人入網,就把他擄去。窮而無告者受欺壓,低頭屈服,倒於他的暴力之下。他心裏說:『上帝忘了;他掩了面,永不看了。』
  • 撒母耳記下 12:9-10
    你為甚麼藐視永恆主的話,行他所看為壞的事;將赫人烏利亞用刀擊殺,而娶了他的妻做你的妻子,借亞捫人的刀去殺害他呢?現在呢、你既藐視了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做你的妻子,刀劍就永不離開你的家。」
  • 加拉太書 5:21
    嫉妒、醉酒、荒宴、以及和這一些相類似的事。這些事我現在給你們說明了,正如我說明過的: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 歷代志下 24:22
    這樣、約阿施王不想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怎樣以忠愛待他本人,反而殺了他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永恆主察看而討罰!』
  • 箴言 1:11
    他們若說:『跟我們同來吧!我們來埋伏,流人的血,來無緣無故地潛伏、害無辜的人;
  • 民數記 35:16-34
    『倘若人用鐵器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須被處死。人若手中拿着會打死人的石頭去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須被處死。或是人手裏拿着會打死人的木器去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殺人的;故意殺人的、必須被處死。報血仇的要親自把那故意殺人的打死;遇見他的時候,就可以把他打死。人若因怨恨人而把人推倒,或是懷着惡意往人身上扔東西,以致那人死去,或是因仇恨用手擊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擊打人的必須被處死,他是故意殺人的;報血仇的遇見那故意殺人的,就可以把他打死。『人若沒有仇恨、突然將人推倒、或是沒有懷着惡意、而往人身上扔甚麼器物,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會打死人的石頭丟落在人身上,以致那人死去,實質與他無仇,也不是想法子要害他的;那麼、會眾就要按照這些典章在擊打人者與報血仇者之間審判是非。會眾要援救這殺人的脫離那報血仇者的手,也要使他返回他所逃進的逃罪城;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但殺人的無論如何若出了他所逃進的逃罪城境界以外,報血仇的在逃罪城境界外遇着他,而報血仇的把那殺人的殺了,報血仇的是沒有流人血之罪的。因為殺人的應該住在逃罪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後,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產業的地。這在你們一切住的地方要做你們世世代代典章的條例。『人擊殺人、必須憑着幾個見證人的口、那故意殺人的才可以被處決;若只有一個見證人作證控訴一個人,那人就不必被處死。故意殺人的就是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去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那逃到逃罪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再來住本地。這樣,你們就不至於使你們所在之地成了俗污,因為血能使地成了俗污;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殺人者的血,那地之被血染就不能得潔除。你們所住的地、就是我所居於其中的、你們不可使它蒙不潔,因為我永恆主居於以色列人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