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记 20: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罗马书 13:9
    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心”等等的诫命,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里面了。
  • 申命记 5:17
    “‘不可杀人。
  • 创世记 9:5-6
    流你们的血、害你们生命的,我必向他们追偿;无论是走兽或人类,甚至各人自己的兄弟,我必要他偿命。流人血的,人也必流他的血;因为神造人,是按着他自己的形象。
  • 马太福音 5:21-22
    “你们听过有这样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杀人的必被判罪。’可是我告诉你们,凡是向弟兄发怒的,都要被判罪。谁若骂弟兄:‘你这蠢货!(蠢货:原文音译是“拉加”,是亚兰文侮辱别人的用语。)’,就要被公议会判罪;谁若骂:‘你这白痴!(白痴:原文是希腊文骂人的词语,但是有少数学者认为这词语是源于希伯来文,而把它音译为“魔利”,意思是“叛徒”。)’,就罪该送入烈火的地狱。
  • 马太福音 19:18
    他问:“什么诫命?”耶稣回答:“就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证供;
  • 雅各书 2:11
    就像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纵然不奸淫,却杀人,还是犯法的。
  • 申命记 19:11-13
    “但是,如果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等他,起来攻击他,把他杀死了,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他本城的长老要派人去,把他从那里带出来,交在报血仇的人手中,好把他处死。你的眼睛不可顾惜他,却要把流无辜人的血的罪从以色列中除掉,好使你平安无事。
  • 出埃及记 21:14
    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邻舍,用诡计把他杀了,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
  • 利未记 24:21
    打死牲畜的,必要赔偿牲畜;打死人的,必被处死。
  • 出埃及记 21:20
    “如果有人用棍打他的奴仆或婢女,以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须受刑罚;
  • 以赛亚书 26:21
    因为你看!耶和华从他的居所出来,要惩罚地上居民的罪孽;大地要露出其上所流的血,不再遮盖被杀的人。”
  • 提摩太前书 1:9
    要知道律法本来不是为义人设立的,而是为那些无法无天和放荡不羁的、不敬虔和犯罪的、不圣洁和世俗的、弒父母和杀人的、
  • 雅各书 2:13
    因为对不行怜悯的人,审判他们的时候就没有怜悯;怜悯胜过审判。
  • 1约翰福音 3:12-15
  • 出埃及记 21:29
    如果那牛以前常常触人,牛主也曾经受过警告,他仍然不把牛拴好,以致触死了男人或是女人,就要用石头把那牛打死,牛主也必要处死。
  • 使徒行传 28:4
    当地的人看见那条蛇悬在他手上,就彼此说:“这个人一定是凶手,虽然从海里脱险,天理也不容他活着!”
  • 列王纪下 21:16
    此外,玛拿西又流了许多无辜人的血,耶路撒冷,从这边直到那边,都满了血。这还是在他使犹大人犯罪,去行耶和华看为恶的事那罪之外。
  • 箴言 1:18
    他们埋伏,是自流己血;他们潜伏,是自害己命。
  • 耶利米书 26:15
    不过你们要确实知道,如果你们杀死我,就必使无辜的人的血归到你们和这城,以及这城的居民头上,因为耶和华实在差遣了我到你们中间,把这一切话传到你们耳中。”
  • 创世记 4:8-23
    该隐对他的弟弟亚伯说:“我们到田间去吧。”﹙《马索拉文本》缺“我们到田间去吧”一句,现参照其他抄本及古译本补上。﹚,该隐就起来袭击他的弟弟亚伯,把他杀了。耶和华问该隐:“你的弟弟亚伯在哪里?”他回答:“我不知道;难道我是看守我弟弟的吗?”耶和华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弟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呼叫。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了你弟弟的血,现在你要从这地受咒诅。你种地,地也不再给你效力;你必在地上流离失所。”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担当。看哪,今日你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致我要躲避你的面;我必在地上流离失所,遇见我的,都要杀我。”耶和华对该隐说:“绝不会这样,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了一个记号,免得遇见他的人击杀他。于是该隐从耶和华面前出去,住在伊甸东边的挪得地。该隐和妻子同房,她就怀孕,生了以诺。该隐建造了一座城,就按着他儿子的名,给那城叫作以诺。以诺生以拿,以拿生米户雅利,米户雅利生玛土撒利,玛土撒利生拉麦。拉麦娶了两个妻子,一个名叫亚大,另一个名叫洗拉。亚大生雅八,雅八就是居住帐棚、牧养牲畜的人的鼻祖。雅八的兄弟名叫犹八;犹八是所有弹琴吹箫的人的鼻祖。洗拉也生了土八.该隐,就是打造各种铜铁器具的匠人;土八.该隐的妹妹是拿玛。拉麦对他的两个妻子说:“亚大和洗拉,要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聆听我的话:壮年人伤我,我必杀他;青年人损我,我必害他;
  • 诗篇 10:8-11
    他在村庄里埋伏等候,在隐密处杀害无辜的人,他的眼睛暗地里窥探不幸的人。他在隐密处埋伏,像狮子埋伏在丛林中;他埋伏要掳走困苦人,他把困苦人拉入自己的网中,掳走了他们。他击打,他屈身蹲伏,不幸的人就倒在他的爪下。他心里说:“神已经忘记了,他已经掩面,永远不看。”
  • 撒母耳记下 12:9-10
    你为什么藐视耶和华的话,行他看为恶的事呢?你用刀击杀了赫人乌利亚,娶了他的妻子作你的妻子,你藉着亚扪人的刀杀了乌利亚。所以,从今以后,刀剑必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子作你的妻子。’
  • 加拉太书 5:21
    嫉妒、醉酒、荒宴,和类似的事。我从前早就告诉过你们,现在又事先告诉你们:行这些事的人,必定不能承受神的国。
  • 历代志下 24:22
    约阿施王没有记念撒迦利亚的父亲耶何耶大对他所施的恩,反而杀了他的儿子。撒迦利亚临死的时候,说:“愿耶和华鉴察,并且责问你!”
  • 箴言 1:11
    如果他们说:“你跟我们来吧!我们要埋伏流人的血,我们要无故地潜伏伤害无辜的人;
  • 民数记 35:16-34
    “‘如果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报血仇的,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杀死;一遇见他,就可以杀死他。如果人因怀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着向人扔东西,以致把人打死;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把人打死;那打人的,必被处死,因为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但是,如果人没有仇恨,忽然把人推倒,或是无意向人投掷什么器皿,或是因为没有看见,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把人打死,他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这样,会众就要照着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人中间施行裁判。会众要把误杀人的,从报血仇的人手中救出来;把他送回他所逃到的避难城去,他要住在那里,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误杀人的,若是出了他逃进的避难城的境界,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把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因为那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避难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那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业去。“‘这在你们一切居住的地方,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杀人的,要凭着几个见证人的口供,才可以把他处死;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就不能指证把人处死。犯了死罪,故意杀人的,你们不可收取赎价代他赎命,因为他必被处死。逃到避难城的人,你们也不可收取他的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这样,你们就没有玷污你们所在之地,因为血能玷污地;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故意杀人者的血,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赎。你们不可玷污你所住的地,就是我居住的地,因为我耶和华是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