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0: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3:9
    因為「不可通姦、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貪婪」以及其他誡命,都可以總結成一句話——「愛鄰如己」。
  • 申命記 5:17
    「『不可殺人。
  • 創世記 9:5-6
    凡是殺人害命的,無論人或獸,我必向他們追討血債。凡殺人的,我必追討他的血債。凡殺害人的,也必被人殺害,因為人是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
  • 馬太福音 5:21-22
    「你們聽過吩咐古人的話,『不可殺人,殺人的要受審判。』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
  • 馬太福音 19:18
    那人問:「什麼誡命呢?」耶穌答道:「不可殺人,不可通姦,不可偷盜,不可作偽證,
  • 雅各書 2:11
    因為那位說「不可通姦」的,也說過「不可殺人」。如果你沒有犯通姦罪,卻殺了人,你仍違犯了律法。
  • 申命記 19:11-13
    「如果有人因憎恨鄰居而暗中埋伏,殺了鄰居,然後逃到避難城,他本城的長老要派人去把他帶回來,交給復仇的人,將他處死。不可憐憫他,要從以色列除掉這種濫殺無辜的罪,這樣你們才會順利。
  • 出埃及記 21:14
    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 利未記 24:21
    打死別人牲畜的,必須賠償牲畜;殺人的,必須償命。
  • 出埃及記 21:20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導致他們當場死亡,他必須受懲罰。
  • 以賽亞書 26:21
    看啊,耶和華要走出祂的居所,懲罰世上犯罪的人。大地必不再隱藏被殺之人的屍首,必將所流的血顯露出來。
  • 提摩太前書 1:9
    因為律法並不是為義人設的,而是為了對付那些目無法紀、大逆不道、不敬畏上帝、犯罪作惡、不聖潔、貪戀世俗、謀殺父母、行兇害命、
  • 雅各書 2:13
    因為不憐憫人的會受到無情的審判,但憐憫勝過審判。
  • 1約翰福音 3:12-15
  • 出埃及記 21:29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傷人,並且已經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訴,他卻不拴好牛,以致牛牴死了人,就要用石塊打死牛,並處死主人。
  • 使徒行傳 28:4
    那裡的居民看見毒蛇吊在保羅手上,就交頭接耳地說:「這人一定是個兇手,雖然僥倖沒有淹死,天理卻不容他活下去。」
  • 列王紀下 21:16
    瑪拿西不僅使猶大人犯罪,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還濫殺無辜,使耶路撒冷血流遍地。
  • 箴言 1:18
    他們埋伏,卻自流己血;他們伏擊,卻自害己命。
  • 耶利米書 26:15
    不過,你們要知道,如果你們置我於死地,你們和這城及城中的居民必擔當濫殺無辜的罪,因為確實是耶和華派我來告訴你們這些預言的。」
  • 創世記 4:8-23
    該隱對弟弟亞伯說:「我們去田間吧!」他們在田間的時候,該隱動手打亞伯,把他殺了。後來,耶和華問該隱:「你弟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難道我是弟弟的看護人嗎?」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你弟弟的血從地裡向我哭訴。地張開口從你手上接受了你弟弟的血,你在地上必受咒詛。你種地,地卻不會再為你長出任何東西,你必在地上四處漂泊。」該隱對耶和華說:「這懲罰太重!我承受不了。今天你把我趕出去,使我不能再見你的面。我在地上四處漂泊,見到我的人都會殺我。」耶和華對他說:「不會的,因為凡殺你的,必遭受七倍的報應。」於是,耶和華在該隱身上留下一個記號,免得見到他的人殺他。該隱離開耶和華,來到伊甸東邊的挪得住下來。該隱和妻子同房,他的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了一座城,用他兒子的名字給這城取名叫以諾。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拉麥娶了兩個妻子,一個叫亞大,另一個叫洗拉。亞大生了亞八,亞八是遊牧民族的祖先,亞八的弟弟猶八是吹奏樂器之人的鼻祖。洗拉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種銅鐵器具的匠人,他的妹妹叫拿瑪。一天,拉麥對他的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你們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啊,側耳聽我的話,有人傷我,我殺了他,青年打我,我宰了他。
  • 詩篇 10:8-11
    他們埋伏在村莊,暗中監視受害者,殺害無辜。他們像獅子埋伏在暗處,獵取無助的人,用網羅拖走他們。不幸的人被擊垮,倒在他們的暴力下。他們自言自語:「上帝忘記了,祂掩面不理這些事!」
  • 撒母耳記下 12:9-10
    你為什麼蔑視我的命令,做出我視為可憎的事呢?你藉亞捫人的刀殺了赫人烏利亞,把他的妻子據為己有。因為你藐視我,把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據為己有,從今以後,殺戮流血的事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 加拉太書 5:21
    嫉妒、兇殺、醉酒和荒宴無度等。我從前警告過你們,現在再一次警告你們:行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
  • 歷代志下 24:22
    約阿施王不但不顧念撒迦利亞的父親耶何耶大對他的恩惠,還殺死了耶何耶大的兒子。撒迦利亞臨死的時候說:「願耶和華鑒察,為我伸冤!」
  • 箴言 1:11
    他們若說:「跟我們來吧,我們去埋伏殺人,暗害無辜者取樂;
  • 民數記 35:16-34
    「『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報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倘若有人因怨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報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倘若有人並非懷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只是誤殺,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復仇者之間做出判決。會眾要把誤殺人者從復仇者手裡救出來,讓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難城。他要住在那裡,一直住到受聖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但倘若誤殺人者離開避難城,復仇者在城外找到他,將他殺死也不用擔血債。因為誤殺人者必須留在避難城內,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後,才可返回家園。這是你們世世代代無論住在哪裡都要遵守的律例。「『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犯了死罪的殺人兇手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不可收逃進避難城之人的贖金,讓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園。這樣,你們就不致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血會玷污土地。除非用兇手的血作抵償,否則被血玷污的土地無法得到潔淨。不可玷污你們所居住的土地,因為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