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记 20: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罗马书 13:9
    因为“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窃、不可贪婪”以及其他诫命,都可以总结成一句话——“爱邻如己”。
  • 申命记 5:17
    “‘不可杀人。
  • 创世记 9:5-6
    凡是杀人害命的,无论人或兽,我必向他们追讨血债。凡杀人的,我必追讨他的血债。凡杀害人的,也必被人杀害,因为人是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的。
  • 马太福音 5:21-22
    “你们听过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杀人的要受审判。’但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发怒的,要受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要受公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笨蛋的,难逃地狱的火。
  • 马太福音 19:18
    那人问:“什么诫命呢?”耶稣答道:“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伪证,
  • 雅各书 2:11
    因为那位说“不可通奸”的,也说过“不可杀人”。如果你没有犯通奸罪,却杀了人,你仍违犯了律法。
  • 申命记 19:11-13
    “如果有人因憎恨邻居而暗中埋伏,杀了邻居,然后逃到避难城,他本城的长老要派人去把他带回来,交给复仇的人,将他处死。不可怜悯他,要从以色列除掉这种滥杀无辜的罪,这样你们才会顺利。
  • 出埃及记 21:14
    倘若是蓄意杀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坛那里,也要把他拉出来处死。
  • 利未记 24:21
    打死别人牲畜的,必须赔偿牲畜;杀人的,必须偿命。
  • 出埃及记 21:20
    “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仆婢,导致他们当场死亡,他必须受惩罚。
  • 以赛亚书 26:21
    看啊,耶和华要走出祂的居所,惩罚世上犯罪的人。大地必不再隐藏被杀之人的尸首,必将所流的血显露出来。
  • 提摩太前书 1:9
    因为律法并不是为义人设的,而是为了对付那些目无法纪、大逆不道、不敬畏上帝、犯罪作恶、不圣洁、贪恋世俗、谋杀父母、行凶害命、
  • 雅各书 2:13
    因为不怜悯人的会受到无情的审判,但怜悯胜过审判。
  • 1约翰福音 3:12-15
  • 出埃及记 21:29
    但倘若牛常常用角伤人,并且已经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诉,他却不拴好牛,以致牛抵死了人,就要用石块打死牛,并处死主人。
  • 使徒行传 28:4
    那里的居民看见毒蛇吊在保罗手上,就交头接耳地说:“这人一定是个凶手,虽然侥幸没有淹死,天理却不容他活下去。”
  • 列王纪下 21:16
    玛拿西不仅使犹大人犯罪,做耶和华视为恶的事,还滥杀无辜,使耶路撒冷血流遍地。
  • 箴言 1:18
    他们埋伏,却自流己血;他们伏击,却自害己命。
  • 耶利米书 26:15
    不过,你们要知道,如果你们置我于死地,你们和这城及城中的居民必担当滥杀无辜的罪,因为确实是耶和华派我来告诉你们这些预言的。”
  • 创世记 4:8-23
    该隐对弟弟亚伯说:“我们去田间吧!”他们在田间的时候,该隐动手打亚伯,把他杀了。后来,耶和华问该隐:“你弟弟亚伯在哪里?”他说:“我不知道!难道我是弟弟的看护人吗?”耶和华说:“你做了什么事?你弟弟的血从地里向我哭诉。地张开口从你手上接受了你弟弟的血,你在地上必受咒诅。你种地,地却不会再为你长出任何东西,你必在地上四处漂泊。”该隐对耶和华说:“这惩罚太重!我承受不了。今天你把我赶出去,使我不能再见你的面。我在地上四处漂泊,见到我的人都会杀我。”耶和华对他说:“不会的,因为凡杀你的,必遭受七倍的报应。”于是,耶和华在该隐身上留下一个记号,免得见到他的人杀他。该隐离开耶和华,来到伊甸东边的挪得住下来。该隐和妻子同房,他的妻子就怀孕,生了以诺。该隐建了一座城,用他儿子的名字给这城取名叫以诺。以诺生以拿,以拿生米户雅利,米户雅利生玛土撒利,玛土撒利生拉麦。拉麦娶了两个妻子,一个叫亚大,另一个叫洗拉。亚大生了亚八,亚八是游牧民族的祖先,亚八的弟弟犹八是吹奏乐器之人的鼻祖。洗拉生了土八·该隐,他是打造各种铜铁器具的匠人,他的妹妹叫拿玛。一天,拉麦对他的两个妻子说:“亚大,洗拉,你们听我的声音;拉麦的妻子啊,侧耳听我的话,有人伤我,我杀了他,青年打我,我宰了他。
  • 诗篇 10:8-11
    他们埋伏在村庄,暗中监视受害者,杀害无辜。他们像狮子埋伏在暗处,猎取无助的人,用网罗拖走他们。不幸的人被击垮,倒在他们的暴力下。他们自言自语:“上帝忘记了,祂掩面不理这些事!”
  • 撒母耳记下 12:9-10
    你为什么蔑视我的命令,做出我视为可憎的事呢?你借亚扪人的刀杀了赫人乌利亚,把他的妻子据为己有。因为你藐视我,把赫人乌利亚的妻子据为己有,从今以后,杀戮流血的事必永不离开你的家。’
  • 加拉太书 5:21
    嫉妒、凶杀、醉酒和荒宴无度等。我从前警告过你们,现在再一次警告你们:行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 历代志下 24:22
    约阿施王不但不顾念撒迦利亚的父亲耶何耶大对他的恩惠,还杀死了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临死的时候说:“愿耶和华鉴察,为我申冤!”
  • 箴言 1:11
    他们若说:“跟我们来吧,我们去埋伏杀人,暗害无辜者取乐;
  • 民数记 35:16-34
    “‘倘若有人用铁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头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报仇的人要亲自处死故意杀人者,一找到他就要处死他。倘若有人因怨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东西砸人致死,或因仇恨徒手伤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处死,报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处死他。“‘倘若有人并非怀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无意间扔东西砸人致死,或因没有看见而扔石头砸人致死,鉴于他与对方并非仇人,只是误杀,会众就要照这些律例在误杀人者与复仇者之间做出判决。会众要把误杀人者从复仇者手里救出来,让他回到他原先逃往的避难城。他要住在那里,一直住到受圣油膏立的大祭司逝世。但倘若误杀人者离开避难城,复仇者在城外找到他,将他杀死也不用担血债。因为误杀人者必须留在避难城内,等到大祭司逝世之后,才可返回家园。这是你们世世代代无论住在哪里都要遵守的律例。“‘倘若有人被控谋杀,必须有几个人作证才可以处死他,不可凭一个人的证词处死他。犯了死罪的杀人凶手必须偿命,不可让他付赎金免死。不可收逃进避难城之人的赎金,让他在大祭司逝世前返回家园。这样,你们就不致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血会玷污土地。除非用凶手的血作抵偿,否则被血玷污的土地无法得到洁净。不可玷污你们所居住的土地,因为这是我居住的地方,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