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9:10-15
    「今日你們全都要站在耶和華-你們的神面前,就是各領袖、族長、長老、官長、以色列所有的男子、你們的妻子兒女、你營中寄居的,從為你砍柴到為你挑水的人,為要使你進入耶和華-你神的約,就是耶和華-你神今日向你起誓所立的;這樣,他今日要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神,是照他向你所應許的,又照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我不單單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就是今日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神面前的,而且也包括今日不在我們這裏的人。
  • 創世記 17:21
    到明年所定的時候,撒拉必為你生以撒,我要與他堅立我的約。」
  • 創世記 17:7
    我要與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成為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 馬太福音 13:17
    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
  • 詩篇 105:8-10
    他記念他的約,直到永遠;記念他吩咐的話,直到千代,就是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向以撒所起的誓。他將這約向雅各定為律例,向以色列定為永遠的約,
  • 希伯來書 8:8-9
    所以神指責他們說:「主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的約;不像我拉着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所以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 加拉太書 3:17-21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使應許失效。因為承受產業若是出於律法,就不再是出於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而加上去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才結束,是藉着天使經中保之手而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單方設立的;神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對立嗎?絕對不是!如果律法的頒佈能使人得生命,義就誠然出於律法了。
  • 耶利米書 32:38-40
    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們的神。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享福樂。我要跟他們立永遠的約,要施恩給他們,絕不轉離;又要把敬畏我的心放在他們心裏,不離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