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9:10-15
  • 創世記 17:21
    而我的約,我要與以撒確立。這以撒,就是撒拉要在明年所定的時期為你生的兒子。」
  • 創世記 17:7
    我要與你以及你世世代代的後裔確立我的約,作為永遠的約,我要成為你和你後裔的神。
  • 馬太福音 13:17
    我確實地告訴你們:曾經有許多先知和義人渴望看你們所看見的,卻沒有看到;渴望聽你們所聽見的,卻沒有聽到。
  • 詩篇 105:8-10
    他記念自己的約,直到永遠;記念他吩咐的話,直到千代——就是他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向以撒所起的誓;又把這約給雅各立為律例,給以色列立為永遠的約;
  • 希伯來書 8:8-9
    因為神指責說:「看哪,時候就要到了!主說,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訂立新約。這約不像從前我拉著他們祖先的手,在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日子裡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沒有持守我的約,我就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 加拉太書 3:17-21
    我說的這話是: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使那應許無效。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但是神把繼業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被加上的,直到那蒙應許的後裔來臨;律法是藉著天使,通過中保的手所規定的。不過中保沒有為一方的,神卻是一位。那麼,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
  • 耶利米書 32: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