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5: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9:10-15
    「今天,你們全都站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包括你們的族長、長老、官員、所有以色列男子、你們的孩子、妻子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為你們砍柴挑水的外族人,為要接受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與你們立的誓約。這樣,祂今天將宣告你們是祂的子民、祂是你們的上帝,正如祂對你們的應許和對你們祖先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誓言。耶和華的這誓約不僅是與你們立的,也是與今天一同站在我們的上帝耶和華面前的人,以及今天不在這裡的人立的。
  • 創世記 17:21
    撒拉必在明年這時候給你生以撒,我必向他堅守我的約。」
  • 創世記 17:7
    我要和你並你的子子孫孫立永恆的約,我要做你和你子孫的上帝。
  • 馬太福音 13:17
    我實在告訴你們,以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曾渴望看見你們所看見的,聽見你們所聽見的,卻未能如願。
  • 詩篇 105:8-10
    祂永遠記得祂的約,歷經千代也不忘祂的應許,就是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向以撒所起的誓。祂把這約定為律例賜給雅各,定為永遠的約賜給以色列。
  • 希伯來書 8:8-9
    然而,上帝指責祂的百姓,說:「看啊,時候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這約不同於我與他們祖先所立的約,就是我牽著他們祖先的手領他們離開埃及時所立的。因為他們不持守我的約,所以我不再理會他們。這是主說的。
  • 加拉太書 3:17-21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以致應許落空。倘若我們是靠守律法去承受產業,我們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亞伯拉罕。那麼,為什麼會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頒佈的,等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到後,律法的任務就完成了。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間人頒佈的。中間人代表雙方,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賜下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成為義人了。
  • 耶利米書 32:38-40
    他們要做我的子民,我要做他們的上帝。我要使他們永遠全心全意地敬畏我,使他們和子孫得到福樂。我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永遠恩待他們,使他們對我心存敬畏,不再背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