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4:4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5:6
    你們分給利未人的城,其中要有六座避難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
  • 民數記 35:14-15
    在約旦河東面,你們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你們也要分出三座城,都要作避難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外族人,以及他們中間居住的人作避難城,使無心殺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 約書亞記 20:2-9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你們要照著我藉著摩西命令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避難城,好使那出於錯誤、並非蓄意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去;這些城要成為你們逃避報血仇的人的避難所。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站在城門口,把自己的事情向城中的眾長老述說,長老就要把他接入城中,到他們那裡,並要給他地方,使他可以住在他們中間。如果報血仇的人追趕他,長老不可把他交在報血仇的人手裡,因為他並非蓄意殺人,他以前與他並沒有仇恨。那殺人的要住在那城裡,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回到他逃出來的城那裡。’”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把加利利的基低斯分別出來;在以法蓮山地,把示劍分別出來;在猶大山地,把基列.亞巴分別出來,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又在約旦河東,耶利哥的東面,從流本支派中,指定在曠野平原上的比悉;從迦得支派中,指定在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指定在巴珊的哥蘭。這些都是為所有的以色列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族人所指定的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不致死在報血仇的人手裡,直到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