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1-3
    斯時人誦摩西書、俾民僉聞、書云、摩押、亞捫二族、世不得入上帝會。因昔不以水以餅迎饋以色列族、乃賂巴蘭、俾來呪詛、惟我上帝變詛為祝。民聞書言、則非同族者擯而去之。
  • 加拉太書 3:28
    無論猶太希利尼、主僕、男女、其為宗基督耶穌、一也、
  • 申命記 23:2-3
    姦生之子、至於十世、不得入耶和華會。亞捫人、摩押人、雖歷十世、至於永遠、亦不得入耶和華會。
  • 耶利米哀歌 1:10
    彼所欣慕者、敵人取之兮、主命異族不得與會、彼反入聖所、郇民目擊兮。
  • 以賽亞書 56:3-4
    異邦之人歸誠於我者、勿曰、耶和華不以我為赤子、閹者亦勿曰、我若枯木、凡受閹之人、守予安息日、從予所悅懌、不爽盟約、我之宅第、必賜彼居處、其名不朽、較子女眾多者為多福。
  • 申命記 23:8
    至其三世之孫、則可入耶和華會。
  • 利未記 22:22-24
    凡瞽目、毀傷、損缺、痘疹、疥癬、瘡痍、俱勿獻於我、勿燔於壇。牛羊四肢不均、形體猥瑣、人樂輸之、則可、惟許願以獻、則不蒙悅納。外腎損傷、或被閹割者、勿獻於我、在爾中勿行是。
  • 利未記 21:17-21
    告亞倫、凡爾歷代子孫、體有不備者、勿享上帝。凡體不備者、勿近我前、如瞽、跛、鼼、四肢不均、或手足傷毀、或傴僂、或侏儒、或瞕翳、或疥癬、或瘡痍、或損外腎、凡祭司亞倫之族、體有不備者、勿近我前、以獻燔祭、享厥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