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1-3
    那時候我們將摩西書誦讀給人民聽,見書上寫着說:亞捫人或摩押人永不可進上帝的公會;這是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並且巴勒反而雇了巴蘭來和他們作對,來咒詛他們;但我們的上帝卻使那咒詛變為祝福。眾民聽見了這律法,就使一切雜族眾人跟以色列人分開。
  • 加拉太書 3:28
    並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的分別了;沒有奴僕或自主、也沒有男女的分別了;因為在基督耶穌裏、你們眾人都是一個人了。
  • 申命記 23:2-3
    私生子不可進永恆主的公會,甚至十代屬他的人也不可進永恆主的公會。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可進永恆主的公會,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可進永恆主的公會,永不可進。
  • 耶利米哀歌 1:10
    敵人伸開了手,奪取她的一切寶物;她眼看着外國人進入她的聖所,就是你曾吩咐不許進入你公會的。
  • 以賽亞書 56:3-4
    皈依永恆主的外族人不要說:『永恆主必定將我從他人民中分別出來』;被閹割的人也不要說:『唉,我是棵枯乾了的樹了。』因為永恆主這麼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選擇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的約的閹割人,
  • 申命記 23:8
    至於寄居在以色列地者所生的子孫、到第三代便可以進永恆主的公會。
  • 利未記 22:22-24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患潰瘍的、長牛皮癬的、長疹瘡的:你們總不可把這一類祭牲獻與永恆主,也不可把這些作為火祭在祭壇上獻與永恆主。無論是公牛、是小綿羊、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發育受阻礙的,你只可以用牠做自願獻的;要做還願的、就不能蒙悅納。腎子受擠傷的、或是受砸碎、或拉掉、或騸了的、你們都不可獻與永恆主;在你們的地方以內、你們不可這樣行;
  • 利未記 21:17-21
    『你要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都不可以走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人、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無論是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牛皮癬的、長疹瘡的、或是腎子損壞的、都不可走近前來。祭司亞倫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人、都不可挨近前來獻永恆主的火祭;他有殘疾,他不可挨近前來獻他的上帝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