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1-3
    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着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會;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雇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神使那咒詛變為祝福。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 (cunpt)
  • 加拉太書 3:28
    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 (cunpt)
  • 申命記 23:2-3
    「私生子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的子孫,直到十代,也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cunpt)
  • 耶利米哀歌 1:10
    敵人伸手,奪取她的美物;她眼見外邦人進入她的聖所-論這外邦人,你曾吩咐不可入你的會中。 (cunpt)
  • 以賽亞書 56:3-4
    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 (cunpt)
  • 申命記 23:8
    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 (cunpt)
  • 利未記 22:22-24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cunpt)
  • 利未記 21:17-21
    「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cun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