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1-3
    那時,他們宣讀摩西的書給眾民聽,見書上寫著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遠不可進入神的會,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反而雇用了巴蘭來與他們作對,咒詛他們;但是我的神使咒詛變為祝福。眾民聽見了這律法,就跟一切閒雜人分離。
  • 加拉太書 3:28
    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作奴僕的或自由人,男的或女的,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體了。
  • 申命記 23:2-3
    私生子不可進耶和華的會;他的後代直到第十代,也不可進耶和華的會。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可進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後代直到第十代,也永遠不可進耶和華的會。
  • 耶利米哀歌 1:10
    敵人伸手奪取她的一切珍寶,她看著外族人闖入她的聖所:你曾禁止他們進入你的會中。
  • 以賽亞書 56:3-4
    與耶和華聯合的外族人不要說:“耶和華必把我從他的子民中分別出來。”被閹割了的人也不要說:“看哪!我是一棵枯樹。”因為耶和華這樣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的約、被閹割了的人,
  • 申命記 23:8
    他們所生的子孫到了第三代,就可以進耶和華的會。
  • 利未記 22:22-24
    瞎眼、折傷、殘廢、傷口潰瘍、長癬或生疹的牲畜,你們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不可把這些當作火祭放在祭壇上獻給耶和華,無論是公牛或是綿羊羔,如果肢體畸形或有缺陷的,你可以作甘心祭獻上;如果作還願祭獻上,就不蒙悅納。內臟損傷、壓碎、破裂,或割掉的,你們都不可獻與耶和華;在你們將來居住的地方,你們不可行這樣的事;
  • 利未記 21:17-21
    “你要告訴亞倫: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有殘疾的,就不可走近來獻他神的食物。因為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瘸腿、五官不正、畸形、斷腳斷手的、駝背、矮小、眼睛有毛病、長癬、生疹,或是腎子損壞的,都不可走近來,亞倫祭司的後裔中,有殘疾的,都不可上前來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既有殘疾,就不可上前來獻他的神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