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2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撒母耳記下 16:8
    你流了掃羅全家的血,接替掃羅作王,耶和華已經把這罪報應在你身上;耶和華已經把這國交在你兒子押沙龍的手裡。看哪!你現在自取其禍了,因為你是個流人血的人。”
  • 詩篇 7:3-4
    耶和華我的神啊!如果我作了這事,如果我手中有罪孽,如果我以惡回報那與我為友的人,或是無故掠奪與我為敵的人,
  • 約伯記 21:31-34
    他所行的,有誰敢當面指責他呢?他所作的,有誰能報應他呢?然而他被人抬到墳墓裡,並且有人看守他的墓地。他以谷中的土塊為甘甜,所有的人跟在他後面,走在他前面的不計其數。你們的回話既然只存虛假,怎樣徒然安慰我呢?”
  • 民數記 5:19-28
    祭司要叫那婦人起誓,對她說:‘如果沒有人與你同寢,作妻子時沒有背棄丈夫被人玷污,你就免受這使人招致咒詛的苦水。但是,如果你作妻子時背棄了丈夫,被人玷污了;如果你在你的丈夫以外,曾與別的男人同寢’,這樣,祭司就要叫那婦人發咒起誓,繼續對她說:‘耶和華要使你的大腿消瘦,肚腹腫脹;願耶和華叫你在你的族人中成為咒詛和起誓的話柄;願這招致咒詛的水進入你的腹中,使你的肚腹腫脹,大腿消瘦。’那婦人要說:‘阿們、阿們。’“祭司要把這些咒詛的話寫在卷上,又把所寫的字洗在苦水裡,又要叫那婦人喝這招致咒詛的苦水,這招致咒詛的水要進入她裡面,就引起痛苦。祭司要從這婦人的手中取過那疑忌的素祭,把素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然後帶到祭壇那裡。祭司要從素祭中取出一把來,作為記念,放在祭壇上焚燒,然後才叫婦人喝這水。祭司叫她喝了這水以後,如果她被人玷污,對自己的丈夫不忠,這招致咒詛的水就必進入她裡面,引起痛苦;她的肚腹必腫脹,大腿必消瘦;那婦人就要在她的族人中成為咒詛。但是,如果這婦人沒有被玷污,而是貞潔的,就不致受害,並且要懷孕生子。
  • 約伯記 21:21-23
    他的歲月既然斷絕,他還會看顧自己身後的家嗎?神既然審判那些在高位的,誰能把甚麼知識教給他呢?有人到死的時候仍然氣力充足,享盡平靜與安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