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4: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1:9-12
    『凡在水中的、你們可以喫以下這一類:凡在水裏、海裏、河裏、有翅有鱗的、你們都可以喫。但是凡在海裏、河裏、和水中的一切滋生物、在水中的一切活物、凡沒有翅沒有鱗的、你們都要以為可憎物。牠們對於你們總要作為可憎物:牠們的肉、你們不可喫,牠們的屍體、你們也要以為可憎。凡在水裏沒有翅沒有鱗的、你們都要以為可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