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4: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2:17
    你的五穀、新酒,和新油、的十分之一、你的牛羣羊羣中頭胎的、和你所許一切還願的祭、你自願獻的祭、和你手奉的提獻物、都不可以在你的城內喫;
  • 尼希米記 10:37
    並要將我們初熟的粗麥麵和舉獻物、各樣樹的果子、新酒、新油、奉給祭司,交在我們的上帝之殿的貯藏室裏、也要將我們地土上所出產的十分之一奉給利未人,因為是他們利未人在我們耕種的一切鄉鎮收取着十分之一獻物的。
  • 申命記 12:6
    要將你們的燔祭、和別的祭物、你們的十分之一獻物、和手奉的提獻物、你們的還願祭、和自願獻的祭、以及牛羣羊羣中頭胎的、都帶到那裏;
  • 民數記 18:21
    『對利未子孫呢、看哪,我已經將以色列中所有的十分之一獻物賜給他們做產業,作為他們所辦理的事務——會棚事務——的報酬。
  • 利未記 27:30-33
    『凡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結的籽粒、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屬於永恆主,歸永恆主為聖的。人若一定要贖他的十分之一獻物、任何一樣都要加上五分之一。凡牛羣羊羣中、一切從牧杖下經過而被數算的、十隻中的第十隻、都要歸永恆主為聖。他不必問多好多壞、都不可以交換;若一定要交換,那麼本來獻的和所交換的就都要作為聖的,不能贖回。』
  • 申命記 26:12-15
    『每第三年、就是十分之一奉獻的年、你獻完了你的土產的十分之一,給了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讓他們在你城內喫得飽足,你就要在永恆主你的上帝面前說:「我已經把聖物從家裏肅清了,我並且給了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都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誡命;你的誡命我都沒有越犯過,也沒有忘記掉。我沒有在居喪時候喫這聖物,也沒有在不潔淨時候肅清它,又沒有把它做死人的用處:我聽從了永恆主我的上帝的聲音,都照你所吩咐我的行了。求你從天上你的聖居所垂看,賜福與你的人民以色列和你所賜給我們的土地,流奶與蜜之地,照你向我們列祖所起誓應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