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記 14: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2:17
    爾穀酒與油之什一、首生之牛羊、酬願祭、樂獻祭之犧牲、及舉獻之禮物、非於各邑中可食、
  • 尼希米記 10:37
    又循律法書所載者、將我初胎之男子、與首生之牲畜、及首生之牛羊、奉於我天主殿、給在我天主殿中供役事之祭司、
  • 申命記 12:6
    爾之火焚祭、平安祭、應輸之什一、舉獻之祭、酬願之祭、樂獻之祭、及首生之牛羊、俱當攜之至彼、
  • 民數記 18:21
    利未人既在會幕供役事、我於以色列人之土產、什取其一賜彼為業、
  • 利未記 27:30-33
    凡土產、無論田產之穀、樹結之果、必輸十分之一、歸於主為聖、如人欲贖所應輸之什一、當於什一之外、加五分之一、凡牛群羊群應數之、每第十受印記、歸主為聖、毋較美惡、亦毋更易、如或更易、則所數與所易者俱為聖、不得復贖、
  • 申命記 26:12-15
    每至三年、即輸什一之年、凡諸土產、什輸其一畢、以給利未人及客旅孤寡、使於爾邑中食之而飽、則當於主爾之天主前敬告曰、我已以聖物出於我家、給利未人與客旅孤寡、循主所諭我、主之命令、我未干犯、亦未遺忘、此聖物、居喪之時、我未食之、為不潔之事、我未取之、為葬死者用、我未予之、我聽從主我天主之命、循主所諭我而行、求主自天上自聖所俯鑒、賜福於主之民以色列、並於主所賜我之地、即主所誓許我祖賜我流乳與蜜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