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命记 14: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2:17
    不可在你们的城里吃十一奉献的谷物、新酒和油、头生的牛羊、还愿祭、自愿献的祭和举祭;
  • 尼希米记 10:37
    我们把上好的面团、举祭、各样果子、新酒和新油交给祭司,收进我们上帝殿的库房里,并把我们地里收成的十分之一交给利未人,这是他们在我们所有城邑的出产中当收取的份。
  • 申命记 12:6
    把你们的燔祭及其他祭物、十一奉献、举祭、还愿祭、自愿献的祭和头生的牛羊带到那里。
  • 民数记 18:21
    “我要把以色列人出产的十分之一赐给利未人作产业,作为他们在会幕司职的酬劳。
  • 利未记 27:30-33
    “土地的所有出产中,不论是谷物还是树上的果实,十分之一属于耶和华,是圣物。如果有人想从那十分之一中赎回一部分,他要加付估价的五分之一。至于牛羊,要让它们从牧人的杖下经过,每数十只,第十只属于耶和华,是圣物。不论是好是坏,不可挑拣,不可更换。如果更换,两只都要归耶和华,不可赎回。”
  • 申命记 26:12-15
    “每逢第三年是十一奉献年。你们应当把自己的十一奉献拿出来分给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儿寡妇,使他们在你们居住的城邑吃饱喝足。然后,你们要在你们的上帝耶和华面前宣告,‘我们已经按照你的诫命,从我们家里拿出圣物分给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儿寡妇。我们没有触犯也没有忘记你的任何诫命。这些圣物,我们守丧期间没有吃过,不洁净时没有拿过,也没有献给死人。我们听从你——我们的上帝耶和华,遵行你的一切吩咐。求你从天上圣洁的居所垂看,赐福给你的以色列子民和你赐给我们的土地——你向我们祖先起誓应许的奶蜜之乡。’